教社科司函〔2014〕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工作安排,2014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国内高级访问学者资助项目”人员推荐及分配工作已经结束,按照《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国内高级访问学者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教社科司函〔2014〕147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分配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按照就近原则进行访学人员分配,并兼顾教师的个人意愿。在考虑访学教师个人意愿时,优先照顾边疆及民族地区教师。
2.各接收高校要做好教师访学的准备工作,及时与访学教师联系,确定访学专业,明确导师,下发录取通知,确保访学教师10月底入学,并于11月底前将“高校接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高级访学备案表”(见附件2)报教育部社科司备案。
3.各选派学校要与访学教师签订培养合同,并支持访学教师相关访学活动。
4.各访学教师要按照我司和接收高校的要求做好相关准备,认真开展访学。访学期间应发表有学术影响力的论文或研究报告,确保研修结束时形成高质量的研修总结成果报告。
5.未尽事项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教育部社科司联系人:张威
联系电话:010-66097537 电子邮箱:202b203@163.com
附件:1.各高校接收访学教师情况表.doc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