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社科司函〔2013〕12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精神,推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活动制度化,指导首批12个“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高质量开展各项工作,拟于7月9日上午在上海中共一大会址召开“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工作会暨授牌仪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正式启动“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研究讨论《关于加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建设的意见(讨论稿)》,进一步明确“实践基地”各项工作要求;交流“实践基地”建设方案、工作思路和经验。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13年7月9日,会期一天。8日报到,9日晚6点以后可离会。
会议地点:中共一大会址和上海宾馆
报到地点:上海宾馆大堂(上海乌鲁木齐北路505号)
三、与会人员
“实践基地”所在省(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分管负责同志、职能处室负责同志各1人;“实践基地”所在高校(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具体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各1人。参加上海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教师列席。
四、会议费用
往返交通费由与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报销。
五、报到事项
会议安排接站,请有关省(区、市)教育部门将回执于2013年6月28日前同时发送至教育部社科司和会务组邮箱。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会务组:王振雷(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021-62781150、13761866279;宗爱东,021-62781150、15202111780。邮箱:wangzhenlei0417@163.com。
教育部社科司:刘成荫,010-66097537。
邮箱:202b203@163.com。
附件: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工作会暨授牌仪式回执.xls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