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教督办函〔2018〕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结合近两年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创建实际和教育事业发展形势,我们补充了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增设督导效果评估认定指标
在原有《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基础上,增加督导效果指标,重点对责任督学挂牌工作在规范学校管理、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方面取得的实际效果进行核查。具体考核的二级指标为:
1. 党的教育方针得到切实贯彻落实。学校办学方向正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开展,学生思想品德状况良好,校风、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良好。
2. 学校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县域所有普通中小学校实现一校一章程并能够依法依规治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教师、学生、人事、财务、资产、教学、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齐备。
3. 校园安全工作到位。校园内食堂管理规范;饮水安全可靠;卫生状况良好;校园消防安全设施完善,定期检查、维护、更新消防设备;校园周边环境安全,学生交通安全有保障;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全校性的安全逃生演练。
4. 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机会。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5. 控辍保学效果明显。县域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
6. 招生行为规范。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7. 课程开设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县域所有普通中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包括学校道德与法治、语言、历史、科学、体育、艺术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按规定使用教材。
8. 学生心理健康、体魄强健。县域内所有普通中小学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近三年呈上升趋势或均已超过90%。
9. 教育秩序良好。学生课业负担重、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乱收费乱编班、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纠正或解决。
二、在原有评估指标中增加部分内容
1. 第22考核点增加责任督学“组织教育工作社会满意度调查每学年不少于1次”内容。
2. 增加“责任督学工作档案管理规范,督导方案、记录、报告等工作全过程材料齐全完备”作为第24考核点。
3. 第26考核点增加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每年编制1册督学工作案例”内容。
三、增设一票否决事项
1. 县域内近3年发生过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
2. 县域内当年发生过情节恶劣的学生欺凌事件。
3. 责任督学公示牌缺少责任督学姓名、照片、8项督导事项、联系电话四要素之一或没有悬挂在学校正门口显著位置。
四、工作安排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在每年的4至10月期间申报1次本年度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每两个月组织1次实地核查工作。认定结果于年底统一公布。对已经国家评估认定的创新县(市、区)将建立复查制度。
各地要严格标准、严控质量,有计划有节奏地做好申报工作,要把创建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作为推动当地教育工作的重要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中小学校挂牌督导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附件: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内容一览表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