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有高质量的教师,才会有高质量的教育。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乡村教师队伍,加快推进乡村教育现代化,特实施2021年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遴选300名乡村优秀青年教师,通过奖励和培养相结合的方式,促进专业成长,努力造就一批新时代“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骨干教师,进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推进乡村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在乡村学校(含乡中心校、村庄学校)任教的教师,乡中心校正职校长除外。
(二)遴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努力践行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2.热爱乡村教育事业,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思想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教学业绩突出,教学能力过硬,作为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3.求真务实,勇于开拓,在教育教学理念、内容、方式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对在乡村振兴教育实践、结合乡土文化开展思政教育实践等方面具有创新精神、表现优秀的给予适当倾斜。
4.曾获国家、省、市级表彰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6年1月1日之后),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目前仍在乡村学校任教。
6.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乡村振兴有关精神,向原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地区倾斜。
三、遴选流程
(一)遴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二)推荐人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遴选范围和条件,参照《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各省份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确定推荐人选,填写《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推荐表》《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推荐汇总表》并盖章(见附件2、附件3)。推荐材料要求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字数不超过2000字,一式三份,不需另附支撑材料,于2021年5月30日前寄送我司,并发电子文档。
(三)确定候选人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组织专家,按照各省份2:1的比例,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审核和遴选,确定300名拟培养奖励候选人。
(四)公布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后,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公布培养奖励人选名单。
四、奖励培养措施
教育部及各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培养工作,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负责奖励工作。
(一)培养措施
1.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实施名师领航工程,将入选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分批纳入名师工作室进行培养,或采取其他培训方式开展能力建设。
2.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将入选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纳入当地骨干教师、名师等培养序列,予以重点支持和培训。
(二)奖励措施
1.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出资,对入选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进行表彰,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2.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对入选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予以资助支持,促进教育教学专业发展。
联系人:教育部教师工作司高顺利,电话:010-66097046,传真:010-66020522。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李雨昕,电话:010-66092131,邮箱:lyuxin1020@moe.edu.cn,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100816。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