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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
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教师司〔2013〕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小学校长培训中心、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筹):

  为加强对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工作的管理,经研究,决定成立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负责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项目管理办公室在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指导下,具体负责提出相关项目实施建议方案、实施项目过程管理、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平台、监控和评估项目执行质量、编辑项目实施动态和简报、撰写项目质量评估报告等。

  三、有关要求

  1.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要将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成立相应管理机构,配备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2. 项目管理办公室要明确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为各地和各项目承担单位搭建沟通协调服务平台,提供项目咨询和指导。

  3.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配合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数据与信息,按照要求推进项目实施。

  4. 项目管理办公室请于7月1日前将项目管理机构组建情况和工作计划报送我司。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综合处,邮编:100816,联系人:赵鸣、黄贵珍,电话:010-66096431。

  四、联系方式

  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李  娟、郭  垒

  联系电话:010-69249610,010-69248888-3688

  传    真:010-69249610

  电子信箱:xzgpgc@naea.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邮政编码:102627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013年6月22日

来源:教师司收藏
(责任编辑:王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