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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进一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按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深入推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工作,现启动2021年“国创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1年结题的“国创计划”项目。

  二、结题验收组织

  按照建立国家、地方、高校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体系的要求,结题验收工作由项目所在学校自行组织。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统一报送本地的“国创计划”结题验收项目(含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高校)。

  三、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项目所在学校需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成果的理论意义、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等进行评价,坚持分类评价、绩效评价和过程评价相结合,确保客观真实、全面系统、科学规范。

  2.强化成果总结。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和项目依托高校需对项目结题所产生的论文、专利、获奖、著作权、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开发的软件或设备、创业实体等相关成果做好梳理总结,并以一定方式进行展示、交流和推广。

  3.优化项目管理。项目所在高校对未通过验收和中止研究的项目,需做好情况分析,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持续优化完善国创项目的管理体系和保障支持。

  四、结题材料报送

  请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组织高校登录网络平台进行国家级项目结题结果状态操作并完成结题验收项目报送(网址:http://gjcxcy.bjtu.edu.cn/,操作指南可在网页的通知公告栏查看下载),以省(区、市)为单位提交“国创计划”结题验收项目相关信息。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填报完成后请正式行文报送我司(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邮寄纸质版),同时提交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情况数据统计表(见附件)。

  项目填报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国创计划”秘书处联系人:张诗阳,022-85356053;杨光,022-85356049。

  技术支持:宗月,025-83215097,18013908687;陈朗,18018035381。

  附件:2021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情况数据统计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1年10月25日

来源:高教司收藏
(责任编辑:姚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