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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教高司函〔2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掌握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实验队伍、实验教学及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状况和发展趋势,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按照国家统计局国统制〔2018〕86号批文精神,以及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调查制度的有关要求,将继续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现就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49号)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统计,夯实各方责任。要规范统计工作流程,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本次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报送内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5号)要求报送9个报表相关数据。其中,普通本科学校和职业本科学校报送7个基表和综表一,高职(高专)学校和独立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报送基表一、二、三、七和综表二。各报表表样、统计软件、填报说明及相关文件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统计系统”,网址http://systj.buct.edu.cn:81)下载。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采取网络和函件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各高等学校须在2021年9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登录“信息统计系统”完成数据网络报送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11月12日前在“信息统计系统”中完成本地区高校报送数据的审核和提交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按要求将复核通过的基表二、三、七和综表一、二的数据汇总后具函报送我司。

  四、注意事项

  1.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的基表四中涉及“实验所属学科”、基表五和基表六中涉及“所属学科”,普通本科学校和职业本科学校须根据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填写本科专业代码前四位。

  2. 我司只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函报送的汇总数据。因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专业性较强,为保证数据准确性、有效性、连续性,各省、各高校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避免频繁更换联系人。

  3.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本地区高校于8月13日前登录“信息统计系统”填写高校联系人信息,各省于8月20日前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和《省(区、市)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联系人汇总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lmf@mail.buct.edu.cn。

  4. 为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各高校需使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系统”(V2021单机版),对报送数据进行检测,经检测无误后上报数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指导工作。

  5. 高等教育司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联系人:王繁,联系电话:010-66097856。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课程教材与实验室处。邮政编码:100816。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和北京化工大学提供网上报送的技术支持,技术咨询电话:010-64414504。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此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有关高校,并组织本地区高校认真填报,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时发现、解决上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附件: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联系人信息表

     2.省(区、市)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联系人汇总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1年6月25日

来源:高教司收藏
(责任编辑:姚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