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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17年产学合作
协同育人项目的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资源支持高校专业综合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自2014年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面向企业征集合作项目,由企业提供经费支持,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项目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促进了高校人才培养与企业发展的合作共赢。

  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向企业征集2017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具体事宜如下:

  一、企业参与基本条件

  1.企业有志于同高校进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2.企业具有行业内先进的知识、产品、技术和研发体系,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3.企业通过自主立项并提供专项资金,资助高校开展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内容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建设等,资助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接收学生实习实训等;

  4.企业提供的专项资金应不少于20万元/年,其中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3万元/项,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1万元/项。

  5.项目应面向高校公开申请,企业已确定合作高校的定向项目需注明。仅与1所高校合作的项目不予发布。

  二、项目类型

  目前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主要包括以下6项:

  1.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此项目面向高校有关专业和教师,由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方面的支持,将产业和技术的最新发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通过课程或系列课程的建设,推动高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成能够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资源并推广应用。

  2.师资培训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青年教师,由企业组织教师开展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3.实践条件建设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有关院系,由企业提供软、硬件设备或平台,在高校建设联合实验室、实践基地等,并开发有关的实验教学资源,提升实践教学水平。

  4.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有关院系,由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提供学生实习实训岗位(包括时间、期限、地点、数量、岗位、待遇等),高校和企业共同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共同加强学生实习实训过程管理,不断提高实习实训效果和质量。

  5.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提供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支持高校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等,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6.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学生,由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项目研究方向,并安排企业导师进行指导;学生自主组建团队面向企业申报;高校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要求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

  三、工作流程

  1.项目设计阶段:企业起草项目指南,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目标、申报条件、建设要求、支持办法、项目申请办法等方面的内容。具体格式可参考其他企业发布的指南。起草工作结束后,企业与高教司沟通确定项目内容。

  2.立项阶段:高教司面向高校公布项目名单,组织高校申报;高校向企业申报项目;企业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自主组织项目评审并将立项名单向社会公示;企业将公示后的立项名单提交高教司审核备案;高教司面向高校公布立项名单。

  3.检验验收:企业自主组织项目阶段检查、验收、交流等。

  四、时间安排

  高教司随时接收企业提出的项目指南,审核后计划每年集中发布2次项目指南和立项名单,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项目指南发布:每年3月初和7月初

  立项名单发布:每年6月底和11月底

  联系人:侯永峰,010-66096262,yfhou@moe.edu.cn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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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