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司函〔2017〕1号
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创新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机制,我司组织有关企业支持高校教师和学生共同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16年第二批)的函》(教高司函〔2016〕48号)要求,有关高校积极组织师生向企业提交了项目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企业对申报项目进行了遴选,并已向社会公示。现将立项项目进行汇总公布(见附件1、2)。
有关高校要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有关企业要履行承诺,规范项目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2016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按企业排序)
2.2016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按高校排序)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