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司函〔2015〕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继续推进“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现启动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育
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开展团队合作、产学研合作和国际合作项目。各高校要加强管理,积极组织计划项目和学生团队,在此基础上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项目报送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2015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厅〔2014〕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参考学校上年国家级立项项目数和本年度“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预算,按平均1万元/项的标准核定立项项目。请各校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详见附件),发送电子版表格到指定邮箱,并正式行文报送我司(说明立项情况和经费预算情况,无需附纸版信息表)。信息表的电子模版请至教育部网页下载: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5648/list.html,请按电子模版格式要求填写。
三、地方所属高校的项目报送
按照建立国家、地方、高校三级计划实施体系的要求,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地方高校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参与高校中推荐。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要根据支持经费的可能和有关高校的工作基础,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认真遴选不超过1/3的优秀项目参加国家级计划。地方财政对推荐为国家级计划项目的资助额度为平均1万元/项,我司将按此核定项目数。请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将推荐参加国家级计划的高校项目汇总,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详见附件),发送电子版表格到指定邮箱,并正式行文报送我司。
四、产学合作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
为了推进产学合作育人,我司组织了有关企业与高校共同实施产学合作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项目实施的组织方式详见《关于征集2015年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的函》(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8468/201504/185562.html)。有关企业资助的项目,我司将汇总后统一发布。高校可根据情况积极组织学生向企业申报(具体项目指南另行发布)。
以上第二、三项需要报送的材料请于2015年5月30日前送达我司,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直接报送、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将地方所属高校的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到指定邮箱。联系人:李灿、侯永峰,联系电话:010-66096262,传真:010-66096949,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理工处,邮编:100816;电子邮箱:lican@moe.edu.cn。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