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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高司函〔2013〕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项目管理工作由我司教学条件处负责。教学条件处电话:010-66096925,电子信箱:gaojs_jxtj@moe.edu.cn;爱课程网运行维护工作联系人:王妍、居烽,电话:010-58582357、58582323,电子信箱:kfkc@hep.com.cn

  附件: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3年12月16日

附件

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保证批准立项的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项目课程建设、共享应用和持续建设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质量保障和监督职责分工

  1.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项目实行项目承担学校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教育部有关单位以及承担项目推荐工作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项目承担学校主管部门和教育部相关专业或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

  二、课程上网要求

  2.项目承担高校在课程上网前须组织有关专家对课程进行严格审查,课程团队须对课程进行认真自查。爱课程网应配备课程联络员,协助对课程进行内容和技术审读。

  3.课程团队须及时对专家审查、团队自查以及课程联络员审读发现的问题予以认真整改,保证课程资源思想性、导向性和科学性等不存在问题,不涉及国家安全、保密及其他不适合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不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

  4.课程完成整改,达到要求须出具由课程负责人签字、项目承担高校盖章的“课程整改确认表”,并签署《中国大学资源共享课知识产权保障协议》,方可上网。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课程,将取消其“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资格。

  三、课程上网后的维护与更新

  5.课程团队须安排专人管理上网课程及其学习社区,每周至少一次解答学习者提出的与课程及教学相关的问题,并积极在网上开展教学研讨及与学习者的互动交流。

  6.课程团队应将上网课程应用于本校教学活动,及时维护、更新和完善视频资源等基本资源,积极建设拓展资源,更好地满足广大高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的学习需求。鼓励按照或借鉴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的模式整改、充实、完善课程内容和学习活动。每学年课程更新不少于一次,向爱课程网提交的课程资源更新比例不得低于10%。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和保障课程团队对课程进行维护、更新。

  7. 爱课程网应为课程维护更新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并及时向课程团队反馈课程学习者反映的问题,适时公布上网课程的访问人数、公众评价和排名,定期公布课程的更新完善情况。

  四、结项基本要求

  8.2015年9月以前,达到课程上网后的维护与更新要求,课程共享应用广泛,得到高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认可,社会反响良好,提出验收之后继续建设5年的建设方案切实可行,通过我部组织的验收,将给予“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荣誉称号。荣誉称号有效期5年。

  五、课程的监督管理

  9.上网课程在接受学习者使用和社会公众舆论监督过程中,一旦被发现存在涉及国家安全、保密内容,有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等问题,将即刻下线,不得再以“中国大学资源共享课”名义在网上传播使用,并取消其“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资格。

  10.上网课程如被发现存在思想性、导向性或科学性等问题将即刻下线,项目承担学校及课程团队尽快完成整改。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课程,不得再以“中国大学资源共享课”名义在网上传播使用,并取消其“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资格。

  11. 爱课程网、课程负责人及团队如发现有人通过上网课程及其学习社区传播违法信息,应立即向学校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并依照国家网络管理相关规定采取处置措施。

  12. 承担项目推荐工作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教育部相关专业或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应指导和监督项目承担学校课程的持续建设,协助教育部做好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积极推动上网课程的广泛应用,促进优质课程资源的普及共享。

来源:高教司收藏
(责任编辑:聂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