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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推荐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13〕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2〕2号),我司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研究决定启动2013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发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中的作用,更好地保证课程建设质量、课程共享应用和持续建设,实现校、省、国家三级联动建设,2013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遴选工作将采用高校建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教育部审核认定的方式进行。

  (一)我司根据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总体计划和要求,制定2013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评审指标体系,规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课程限额;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课程进行审核和认定,确定2013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建设课程并给予经费补贴。审核通过的课程,与高等教育出版社签署知识产权共享保障协议,统一在“爱课程”网(www.icourses.edu.cn)以“中国大学资源共享课”形式共享使用,接受评价,社会反响良好的,教育部给予“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称号;审核未通过的课程予以淘汰。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相应行政区域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的主要组织者,负责本地区2013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遴选工作,并按规定限额向我司推荐课程;负责推荐课程内容和质量的审查。

  (三)高等学校是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的主体,负责本校原国家精品课程转型升级为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建设工作,对课程内容和质量负责,根据所在区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要求做好本年度课程建设和申报工作。

  2013年网络教育类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办法另行通知。

  二、推荐范围

  2013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推荐范围为按照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完成转型升级的2003年—2010年教育部批准建设的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国家精品课程。军队、公安院校以及其他院校的涉密或不适合网络公开传播的课程不列入推荐范围。

  按照教育部总体规划要求,2013年基本完成原国家精品课程转型升级为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建设任务。2012年推荐的课程,已进入“评审专家建议入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项目名单”(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站 “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页面zyk.zlgc.edu.cn”)的课程不再作为2013年课程申报;未进入名单的课程,完成建设后可参与2013年申报。未完成转型升级的课程,完成建设后可参与今后新建课程的申报。

  对于部分原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因课程所在学校变更为本科院校,在本次申报时,如该课程授课对象已无高职层次,且在本科层次已开设3年以上,并完成转型升级,可申报本科层次课程。

  三、推荐条件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课程,须按照原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要求,持续更新和完善课程教学资源,及时反映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科技发展成果,课程质量高,教学效果好,得到广大教师和专家的好评,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根据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课程资源建设和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改革,完成以教师为服务对象到以高校学生与教师为服务对象并兼顾社会学习者的转变;课程资源系统完整,丰富多样,特色鲜明,实用性强,适合网络公开传播共享;课程建设机制科学合理,保证课程高效使用和可持续建设与更新。

  (一)课程负责人及建设团队

  课程负责人原则上由原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继续担任,如因特殊原因更换负责人,须经课程所在学校研究确定新负责人,并由新负责人主持完成该课程的升级改造任务。

  课程负责人可根据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需要,对原国家精品课程团队进行适当调整,吸收擅长运用信息技术实现课程共享使用的人员参加。

  (二)课程资源

  依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提交课程基本资源和拓展资源。课程基本资源须系统完整,能系统反映本课程教学理念、教学思想、教学设计、课程资源配置和应用,充分反映课程改革成果,展现课程团队教学风采;课程拓展资源须明确目前建设情况、建设成果和今后的建设计划,要充分反映本课程教学特点、建设优势和特色,具有通用性、易用性、交互性、科学性和可扩展性。

  提交的所有课程资源技术方面要符合《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

  (三)知识产权及管理

  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属于职务作品。凡申报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高等学校和课程建设团队将被视为同意《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2〕2号)中对知识产权的有关要求和管理规定,知识产权清晰,不存在侵权问题。

  课程基本资源须全部上网免费共享,符合出版物标准的拓展资源按照出版协议有条件共享。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组织建设、申报、遴选等工作,制定专门的工作办法、遴选规则等,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建设要求及评审指标体系,公正、客观、科学、合理地评审遴选课程,确保推荐课程质量,宁缺毋滥,不搞校际平衡。

  (二)为提高推荐课程资源提交、课程上网共享和课程维护的效率,避免重复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使用我部支持建设的“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共享系统”进行本地区内课程的申报、遴选和推荐。

  (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组织专家对推荐课程进行认真审查,切实把好推荐课程的内容质量关。

  (四)高等学校必须建立课程质量保证机制,学校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保证上网课程质量。高校和课程建设团队是课程质量的第一责任方,须对课程内容(文字和影像等)逐字、逐句、逐帧审核,保证课程资源不存在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肖像权问题,杜绝不适宜网络传播的资源上传。所有资源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五、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和推荐时间要求

  本次申报采用网络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经过评审遴选后,向我司报送相关材料,包括上传电子材料和寄送纸质材料。

  申报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学校,尚未安装过“申报工具”的,由其指定部门从“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站“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页面(zyk.zlgc.edu.cn )“本科、高职高专课程相关下载”栏目下载“申报工具”,并根据申报工具使用说明在本校安装,供课程申报团队使用。已经安装“申报工具”的学校,不需重复安装。

  课程团队通过“申报工具”,完成课程资源的网络申报,并按照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交“2013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附件3或附件4)。

  所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2013年10月15日前完成推荐工作。通过“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站“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页面(zyk.zlgc.edu.cn)点击“申报评审登录”进入申报界面,完成申报课程资源和申报材料的网上确认工作,并向我司提交以下纸质材料:2013年本省(市)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评审遴选工作方案和总结,2013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及2013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附件3和附件4,一式2份)。逾期推荐不予受理。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站“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页面(zyk.zlgc.edu.cn)将随时发布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相关文件和信息,本通知附件1至附件6可在该页面“本科、高职高专课程相关下载”栏目下载,不再随本通知印发。

  六、技术支持

  国家精品开放课程项目工作组将为申报、遴选工作设专门服务器和网络,免费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申报、评审系统和技术支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请于2013年6月14日之前联系国家精品开放课程项目工作组,确定有关工作程序和事宜。

  国家精品开放课程项目工作组将配备技术人员负责网络申报工作的技术支持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课程评审遴选的技术服务,并对高校教师和教务人员进行课程申报的有关培训。

  七、联系方式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所有纸质材料请寄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学条件处,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南楼313室,邮编:100816。

  本科课程可咨询我部高等教育司教学条件处,电话:010-66096925,联系人:张杰,电子信箱:tjczj@moe.edu.cn;高职课程可咨询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电话:010-66096232,联系人:童卫军、任占营,电子信箱:sfgz@moe.edu.cn。

  国家精品开放课程项目工作组技术支持和服务联系人:王妍、居烽,电话:010-58582357、58582323,电子信箱:zyk@crct.edu.cn。

  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所有高等学校。


附件:

  1. 2013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课程数量限额表(略)

  2. 2013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汇总表(略)

  3. 2013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本科)(略)

  4. 2013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高职)(略)

  5. 2013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评审指标体系(本科)(略)

  6. 2013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评审指标体系(高职)(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3年5月30日

  抄送:有关部门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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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