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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国教育报》开展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推介宣传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5〕19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教育部已在今年九月颁布了《教育部关于批准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决定》。本届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是全国高等教育界广大教育工作者在教学工作岗位上,经过多年艰苦努力获得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在总体上代表了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最高水平。这些成果突出地反映了近年来我国在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和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认真学习、借鉴和应用这些获奖成果,对于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培养和造就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的专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我司拟组织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在《中国教育报》进行系列推介宣传(三项特等奖成果已在九月份做过宣传)。请获得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高校(见附件)通知本校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每项准备40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并于10月30日之前报《中国教育报》高等教育部,以便及时进行宣传和报道。

《中国教育报》地址:北京海淀区文慧园北路十号,邮编:100088。

《中国教育报》高等教育部联系人:唐景莉,联系电话:010-62257722-391,传真:010-62243858,电子邮箱:tangjingli@sina.com。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评估处联系人:赵雷,联系电话:010-66097825,传真:010-66096713,电子邮箱:zhaol@moe.edu.cn

 

  附件: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名单(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OO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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