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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查跨省重复问题学籍的通知

教基一司函〔2016〕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在各地的共同努力下,问题学籍处理工作进展明显,问题学籍大幅下降。但也存在复杂情况,特别是目前全国还有6万7千多条跨省重复问题学籍,且已通过了多方佐证。为推动问题解决,提高学籍数据质量,确保学生合法权益,教育部将对已经多方佐证的跨省重复问题学籍进行核查,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首轮核查时间:2016年12月28日-2017年1月10日。后续核查根据需要安排。

  二、核查对象

  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中,抽取一定数量经多方佐证的跨省重复问题学籍,涵盖使用全国学籍系统和自建系统的多个省份。

  三、核查方式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6〕2号)要求,由部信息中心向相关省份发送问题核查单,各地收到后,请尽快组织跨省重复问题学籍涉及的学校,核实确认学生实际就读情况、电子学籍情况和是否坚持佐证。

  放弃佐证的,请对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原有佐证情况进行说明,作为附件与核查单一同在规定时间内反馈部信息中心。

  坚持佐证的,请将家长签字的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与核查单一同在规定时间内反馈部信息中心。对于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没有照片的学生,请将学生近期照片一同作为附件反馈。

  四、核查结果处置

  我们将认真核对有关省份反馈的核实材料,必要时将再次向省级确认。情况确认后,将采取以下处理方式:(1)虚假佐证的,若有学校或学籍主管部门把关不严甚至弄虚作假,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向全国通报。(2)单方佐证属实的,将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安排对佐证属实一方的学籍信息进行相关操作,将其学籍转为正常状态,同时删除其他省份的该生学籍,并将处置结果告知相关省份。(3)多方仍佐证属实的,我们将进一步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派出工作组。

  五、核查工作要求

  核查全国学籍系统中多方佐证的跨省重复问题学籍,对于维护学生权益、提升学籍管理水平、提高学籍信息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地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精心组织,确保核查和问题学籍处理工作顺利完成。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016年12月27日

来源:基础一司收藏
(责任编辑:姚振(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