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一司函〔2015〕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截至2015年4月10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全国学籍系统)建设应用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非对接省份应用培训开展情况
1.各省份反馈,区县级培训已全部完成。
2.除天津、宁夏、云南、湖北、河南外,各省份均已完成学校级培训。
二、重要业务办理进展情况
1.跨省转学完成情况
截至4月10日,跨省转学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其中,跨省转学核办完成率(省内流程核办完成情况)排在前五位的是:安徽、西藏、兵团、辽宁、海南。跨省转学调档完成率排在前五位的是:安徽、山东、上海、江苏、兵团。
2.省内在办业务完成情况
截至4月10日,省内在办业务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有11个省份的个别项在办业务完成率低于90%。
3.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注册建籍情况
截至4月10日,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注册建籍情况见附件3。各省共报送需要注册建籍的在校生677322名,通过了教育部查重且学生信息已发回原省份的计402586名。
4.清理超期未完成业务情况
按照既定安排,教育部已于2015年4月17日18时清理了6643条在2014年11月1日前发起申请但未核办完成的跨省转学业务。
三、问题学籍处理情况
截至4月10日,全国共有待处理问题学籍3146292例(不包括省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问题学籍),相对上期通报4420165例减少28.82%。其中含身份证号重复680838例,身份证号不存在545195例,身份证号与姓名不匹配1920259例,上述三项相对上期通报分别减少14.14%、28.15%、33.06%。待处理问题学籍数相对上期通报减少比例排在前五位的是上海(63.90%)、辽宁(63.20%)、甘肃(63.07%)、青海(56.76%)、重庆(56.36%),排在后五位的是浙江、北京、广东、安徽、海南。天津、山东问题学籍数据异常。问题学籍处理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
四、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进展情况
1.已召开省级数据质量核查培训会的省份9个: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江西、广西、重庆、宁夏。
2.已有明确计划,将于近期召开省级数据质量核查培训会的省份5个:黑龙江、湖南、贵州、云南、甘肃。
3.已组织部署辖区内学校打印下发《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以下简称《信息确认表》)的省份3个:辽宁、福建、重庆。
五、自建系统对接改造情况
1.陕西转用全国学籍系统进展。陕西省完成全国学籍系统部署,正在准备进行全国学籍系统培训。
2.自建系统对接验收检查
(1)北京积极配合教育部进行对接检查、问题整改。目前北京自建系统数据与全国学籍系统数据差异已显著缩小,基本完成了数据校验问题、业务对接问题的整改工作。
(2)教育部从3月中旬开始,对其他对接省份自建系统进行了远程检查,发现各自建系统数据均存在问题。问题主要集中在自建系统的学校数、学生数与全国系统不一致、数据指标缺项、某些指标项错误使用默认值和数据校验出错等方面。
六、省级学籍系统安全保护定级备案和测评整改情况
1.已开展等级保护相关工作的省份9个,分别是北京、河北、山西、上海、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和海南。
(1)已完成定级、备案和测评的省份4个:北京、福建、湖北、海南。
(2)完成了定级,没有完成测评的省份5个:山西、河北、上海、湖南、广东。
2.制定了等级保护工作计划的省份6个:天津、浙江、重庆、四川、甘肃、西藏。
七、工作要求
1.进一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省份要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情况月报表》,及时准确报送系统运行维护、应用培训、对接改造(对接省份)、学籍管理业务办理情况,确保教育部通报内容如实反映各地工作进展。
2.按时办理各类学籍业务。各省份要结合全国学籍系统提供的在办业务监控表,继续督促跨省转学和省内各项在办业务的办理,每个环节均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跨省转学核办完成率相对较低和总量较多的省份要加强监控和督促。对于超过10个工作日未核办的业务,要核实责任单位并督促其处理。对于积压至今一直未办结且无需继续办理的业务,可上报教育部进行清理。按照超过半年未办理完成的业务将被清理的原则,2014年12月1日前发起申请但仍未完成的跨省转学业务,教育部将于2015年5月15日18时进行清理。请各省督促抓紧完成仍需办理的业务,需要教育部协调或技术协助处理的,可沟通协商。
根据《关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截至2014年10月底建设应用进展情况的通报》(教基一司函〔2014〕83号)要求,各省份在2014年11月30日前,在省级系统内关闭了毕业后跨省就学发起功能。据部分省份反映,还存在一些毕业后跨省就学业务需要办理,教育部已安排各省在2015年4月15日-5月15日期间暂时开启毕业后跨省就学发起功能(专项工作通知已通过技术服务平台及时下发),各地要做好安排,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3.做好在校生注册建籍。教育部已完成各省份2015年3月提交的需注册建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名单查重和下发,请各省份做好省内学籍注册工作,并继续按要求在每月月末报送需要注册建籍的在校生名单。
4.及时处理问题学籍。相对上期通报,问题学籍总数明显下降,但总量仍然不小。各地要继续加大问题学籍处理力度,总结分析有效推进此项工作的方法,跟踪辖区内问题学籍处理进度,确保问题学籍得到及时处理。天津、山东要查明问题学籍数据异常原因,尽快解决。
5.加快推进数据质量核查各项工作。尚未召开省级数据质量核查培训会的非对接省份,应尽快召开培训会,下发"数据质量核查专用账号"。已召开的省份,继续抓好区县级和学校级培训。已组织打印《确认表》的省份,需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尤其是面向学生家长的答疑解惑。如学生家长拍照上传《确认表》存在困难,班主任应代为拍照上传。要掌握各地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及时向教育部反馈有关情况。各对接省份要按照《确认表》在自建系统内进一步核实学生信息。
6.开展自建系统对接验收。北京要进一步落实整改要求,完善系统功能和数据。其他对接省份要高度重视远程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予以解决。教育部近期将与各对接省份逐一沟通,商定对接验收时间表和工作安排。
7.加快推进安全保护定级备案和测评整改工作。安全是信息系统建设的生命线,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73号)要求,做好省级学籍系统安全保护定级(三级)、备案(向本省市公安厅局网络安全部门备案)和测评整改工作。尚未开始安全保护定级的省份,要加快制定工作计划,协调安排好必要资源,力争尽快启动。从下期通报起,将点出未启动此项工作的省份。
附件:1.跨省转学完成情况统计表.xls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