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一司函〔2014〕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建设应用以来,各地积累了丰富经验,很多同志迅速成为学籍管理的专家。为深入推进学籍系统建设应用,发挥专家的指导支持作用,我们拟组建学籍系统志愿者专家库,请各地推荐人员参加,现就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条件
1.从事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1年以上,熟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本省实施细则等学籍政策。
2.熟悉全国学籍系统(非对接省份)或本省学籍系统(对接省份)业务流程、功能等。
3.具有基层学籍工作经验,了解基层学籍管理需求。
4.有较强的政策解读及语言表达能力。
5.在岗在编教师或教育行政管理人员。
6.志愿为学籍系统建设应用服务。
二、专家承担任务
1.及时反映当地学籍系统建设应用需求、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2.加入全国系统技术服务平台,确保工作日通过计算机或手机等终端方式在线,及时对各级学籍管理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3.应邀参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4.对教育部和当地拟出台的学籍管理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5.应邀参加教育部和当地组织的相关检查工作。
6.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与学籍系统建设应用有关的任务。
三、推荐工作要求
每省推荐3名志愿者专家,其中县级教育局或者学校要有1人。请各省认真填写志愿者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于2014年12月31日前上报。对前期已初步推荐专家名单的省份,按前述要求调整后上报。
附件: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志愿者专家推荐表
联系人: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张 鹏 010-66096341,zhangpeng@moe.edu.cn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张建峰 010-83988970-820,zhangjf@moe.edu.cn
基础教育一司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