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一司函〔2014〕号81号
广东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开发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扩展应用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支持你省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进行本地化扩展开发应用。为此,将在你省数据中心部署国家教育核心业务系统开放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开放共享平台),为地市、县和学校的自建系统提供省级学籍系统的数据和部分功能接口,请配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按照《关于印发<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南>的通知》(教信推办〔2014〕20号)中提出的“核心系统国家建、通用系统上级建、特色系统本级建”要求,请你厅处理好全国学籍系统已有功能和拟实现功能与你省本地化扩展应用的关系,即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业务要使用全国学籍系统已实现的招生、新生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以及将要实现的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学生上下学交通管理、教材选用等管理功能进行,本地化扩展应用应当围绕全国学籍系统未涵盖的特色需求进行。
三、拟部署运行的开放共享平台安全保护等级为三级,你省须尽快按照开放共享平台部署实施的相关要求(见附件)及时准备好所需的软硬件、网络等基础运行环境,开发相应的接口程序,完成有关自建系统的对接改造,并向本省公安厅网络安全部门备案。
四、全国学籍系统本地扩展应用相当于数据导出使用,你省须对本省的学籍数据安全负总责。要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导出使用管理规则》(教基一司函〔2014〕33号)要求,制定扩展应用数据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学籍数据安全。地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五、是否将深圳市作为本省试点,由你厅确定。
具体工作可与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做好沟通协调。
联系人: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张 鹏 010-66096341,zhangpeng@moe.edu.cn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王光伟 010-83988970-820,wanggw@moe.edu.cn
附件:国家教育核心业务系统开放共享平台省级数据中心部署实施技术要求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