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一司函〔2014〕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截至2014年10月10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建设应用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中小学生升级毕业升学学籍信息管理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上报情况
除黑龙江、兵团2省份外,其他各省份均已上报了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非对接省份全国系统应用培训开展情况
(一)各省份反馈的区县级培训开展情况如下:
1.已由省里统一组织完成区县级培训的省份9个:内蒙古(视频培训会)、黑龙江、福建(视频培训会)、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甘肃。
2.已由各地市组织区县级培训的省份12个: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西、河南、四川、贵州、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兵团。
(二)各省份反馈的学校级培训开展情况如下:
截至10月20日,已有17个省份反馈了学校级培训开展情况,参加培训的学校级学籍管理员人数和比例分别为:河北(21070人,100%)、山西(10201人,100%)、内蒙古(4510人,100%)、辽宁(5115人,100%)、吉林(3868人,100%)、福建(10200人,100%)、江西(7962人,100%)、湖南(12307人,100%)、广东(18418人,100%)、广西(17779人,100%)、重庆(3426人,100%)、四川(14423人,100%)、西藏(986人,100%)、河南(26143人,99.92%)、新疆(5008人,99.72%)、甘肃(10452人,97.07%)、湖北(8240人,93.9%)。
天津、黑龙江、海南、贵州、云南、青海、宁夏、兵团未按要求反馈学校级培训开展情况。
三、重要业务办理进展情况
(一)小学新生注册建籍和省内初、高中招生处理
截至10月22日,小学新生注册建籍和省内初、高中招生处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其中非对接省份中:
1.已进入全国学籍系统的小学一年级新生人数与小学二年级人数相比的比例,排在前五位的省份是:福建(106.07% )、西藏(99.36%)、湖北(99.25%)、河北(97.51%)、新疆(96.31%)。
2.已进入全国学籍系统完成招生处理的初中一年级学生人数与小学毕业人数相比的比例,排在前五位的省份及比例是:湖北(99.32%)、辽宁(96.46%)、甘肃(95.21%)、山西(94.91%)、吉林(93.98%)。
3.已进入全国学籍系统完成招生处理的高中一年级学生人数与高中二年级人数相比的比例,排在前五位的省份是:吉林(91.38%)、甘肃(87.87%)、福建(87.27%)、河北(83.69%)、内蒙古(82.74%)。
(二)跨省在办业务完成情况
截至10月22日,跨省在办业务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其中,跨省转学核办完成率(省内流程核办完成情况)排在前五位的是:西藏、兵团、安徽、四川、天津。跨省转学调档完成率排在前五位的是:天津、江苏、安徽、山东、兵团。毕业后跨省就学核办完成率(省内流程核办完成情况)排在前五位的是:天津、山东、安徽、甘肃、重庆。毕业后跨省就学调档完成率排在前五位的是:天津、上海、兵团、宁夏、黑龙江。
(三)省内在办业务完成情况
截至10月22日,省内在办业务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其中,对接省份、天津(系统融合省份)、贵州(数据库问题)未纳入统计。
四、系统运行环境存在问题的省份
1.重庆数据交换不稳定。
2.福建、甘肃、宁夏、青海网络环境连接不稳定。广东系统运行缓慢。
3.青海、重庆、宁夏多次出现存储权限和存储无法稳定挂载问题。
4.贵州数据库瘫痪。
5.广西、海南因供电问题导致系统运行不稳定。
五、自建系统对接改造中的问题
1.江苏仅有少量照片进入全国系统,浙江、陕西照片存储路径存在问题。
2.山东省毕业后跨省就学调档数据写入交换库不及时。
3.北京市尚未将毕业后跨省就学调档数据写入交换库。
4.安徽将已同步至中央系统的年级数据删除后重新创建,导致部分学生无法通过全国系统校验。目前还有少量学生数据因无学校标识码待处理。
5.陕西对接数据中部分年级学生的入学年份混乱,影响了数据质量;部分年级未及时升级影响学生跨省就学业务办理。
六、《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订进展情况
除吉林、湖北、湖南、重庆、云南5省份外,其他各省份均已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七、工作要求
1.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省份要按照修改后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情况月报表》,及时准确报送系统运行维护、系统培训、对接改造(对接省份)、学籍管理业务办理情况。
2.保障系统顺畅运行。
1)系统运行环境存在问题的省份,要分析查找问题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尽快落实整改,保障全国学籍系统运行顺畅和安全可靠。
2)对接省份要对照存在的问题,分析查找原因,积极与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沟通商讨解决方案,并尽快落实。
3.按时办理学籍业务。
1)各省份要在11月10日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建籍和省内初、高中招生处理,对接省份要在11月20日前将相关数据上传至中央系统。
2)各省份要结合全国学籍系统提供的在办业务监控表,继续督促跨省转学、毕业后跨省就学和省内各项在办业务的办理,每个环节均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陕西、河北、山东跨省转学核办完成率较低,浙江、陕西、江西毕业后跨省就学核办完成率较低,要加强监控和督促。对于超过10个工作日未核办的业务,要核实责任单位并督促其处理。对于积压至今一直未办结且无需再继续办理的业务,可上报教育部进行清理。
4.加快完善学籍制度。尚未出台《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5个省份要加快进度,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健全学籍制度,强化学籍管理,细化规范要求,简化工作流程,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