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一司函〔2014〕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截至2014年7月10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建设应用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国系统应用培训开展情况
各省反馈的区县级培训开展情况如下:
1.已由省里统一组织完成区县级培训的省份7个:湖北、广东、甘肃、内蒙古(视频培训会)、福建(视频培训会)、湖南、黑龙江。
2.已由各地市组织完成区县级培训的省份6个:辽宁、吉林、江西、西藏、青海、新疆。
3.正由各地市组织区县级培训的省份5个:山西、河南、广西、四川、贵州。
各省反馈的学校级培训开展情况如下:
截至7月22日,已有11个省份反馈了学校级培训开展情况,参加培训的学校级学籍管理员人数和比例分别为:辽宁(5115人,100%)、重庆(3426人,100%)、西藏(986人,100%)、江西(7962人,99.97%)、河南(18625人,99.88%)、新疆(5008人,99.72%)、山西(9909人,97.14%)、甘肃(10452人,97.07%)、湖南(11837,96.18%)、广东(17242人,93.61%)、广西(16372人,77.60%)。
其他省份未按要求反馈学校级培训开展情况。
二、跨省转学办理进展情况
截至7月16日,各省份跨省转学转入转出办理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其中,转入学校核办完成率为100%的是: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陕西。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完成率为100%的是: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陕西。转出学校核办完成率排在前五位的是:兵团、广东、上海、内蒙古、福建;转出学校核办完成率排在后五位的是:江西、湖北、陕西、云南、河南。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完成率排在前五位的是:天津、上海、江苏、山东、贵州;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完成率排在后五位的是:新疆、云南、黑龙江、河北、陕西。
三、毕业结业操作和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截至7月18日,毕业结业操作已超过50%(相对于应毕业结业人数)的省份(不含对接省份)有:内蒙古(86.54%)、贵州(86.17%)、四川(76.60%)、山西(73.56%)、广西(70.98%)、福建(67.98%)、河北(66.56%)、兵团(62.78%)、江西(62.15%)、甘肃(61.72%)、重庆(55.02%)。
毕业年级学生的相关业务办理情况直接影响毕业结业操作和统一升级操作。为此,我们对各省情况进行了统计。截至7月18日,各省份毕业年级学生未办理业务情况见附件2(不含对接省份在自建系统中操作处理的业务)。
四、自建系统对接改造情况
提交对接验收申请的北京、辽宁(高中阶段)、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陕西8个省份中,对接摸底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北京:自建系统身份证件类型是“居民身份证”,同步到全国系统是“其他”。上下学交通方式未同步到全国系统。
2.上海:指标项中,港澳台侨外、出生地、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否独生子女、入学方式与中央系统存在数据不一致问题。
3.江苏:留守儿童全是单亲留守,无双亲留守。全省没有政治面貌为党员的学生。经校验检查,存在数据校验未通过的学生。
4.浙江:学校表中缺少学制、寄宿制形式不全面。经校验检查,存在数据校验未通过的学生。
5.安徽:指标项中,随迁子女引用不正确(为自建系统中的流动人口数据项)。学生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信息中,缺少户口所在地。经校验检查,存在数据校验未通过的学生。
6.山东:学校表缺少学校地址代码、学校住地城乡类别。经校验检查,存在数据校验未通过的学生。
7.陕西:对接文档不完整。经校验检查,存在数据校验未通过的学生。
五、《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订进展情况
截至7月16日,各省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订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已经印发细则或工作通知的省份21个:北京、天津、山西、辽宁(义务教育阶段)、上海(高中阶段)、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工作通知)、江西、山东(工作通知)、河南、广西、海南、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兵团。
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或待印发的省份10个: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东、重庆、云南、新疆。
沿用已有办法的省份3个:辽宁(高中阶段沿用2008年印发办法)、上海(义务教育阶段沿用2012年印发办法)、四川(义务教育阶段沿用2013年办法,高中阶段沿用2010年办法)。
六、工作要求
1.继续做好系统应用培训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做到培训不漏一校一人,使每一所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员和分管学籍工作的校领导都会进行相应的操作。尚未完成区县级培训的省份,需抓紧督促完成,同时要抓好学校级培训落实,掌握并及时向教育部报送学校级培训开展情况。
2.按照《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升级毕业升学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47号)和《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统一升级准备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50号)要求,做好升级毕业升学的各项工作。各省份务必在7月30日前完成所有毕业年级学生的毕业结业操作和相关业务办理(包括毕业年级学生的跨省转学和省内转学),保障全国中小学生统一升级操作的顺利实施。对接省份应参照相关要求,在自建系统进行同步操作,并做好将升级毕业升学结果及时交换到全国学籍系统的准备。
3.对接省份要在全国系统中对本省对接后的数据进行自查,并根据对接验收前的摸底核查反馈结果和对接验收要求,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数据对接前后的不一致问题。对于自建系统中原来没有的字段,要尽快组织补录并交换至全国系统。
4.尚未出台《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省份要加快进度,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健全学籍制度,细化规范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强化学籍管理。
5.继续做好跨省转学工作。督促已发起但未完成的跨省转学办理工作,相关各方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核办和调档处理。江西、湖北、陕西、云南、河南转出学校核办完成率相对较低,要加强监控和督促。同时,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全国学籍系统转学发起业务暂停期间内的相关工作。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