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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截止2014年2月底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教基一司函〔201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截止2014年3月10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建设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月报表报送情况

  32个省份(含兵团)均报送了月报表,其中重庆、云南、青海晚于要求的时间。

  二、地方自设行政区域信息上报情况

  已上报地方自设行政区域情况的省份28个:北京、天津(无)、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无)、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兵团。

  其中,北京、上海反映地方自设行政区域情况有变化,但变化情况还未正式上报。

  未上报的省份4个:黑龙江、重庆、四川、陕西。

  三、首次数据采集情况

  32个省份(含兵团)已完成绝大部分学生数据入库。根据各省上报情况和实际沟通了解,数据采集还存在以下问题:

  1.因缺少学校(机构)代码,仍有少量数据未进入全国系统的省份8个: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安徽(在机构代码系统中有100余所新增学校未完成省内审核流程)、山东(在机构代码系统中有20余所新增学校未完成省内审核流程)、四川、陕西。

  2.因其它原因,少量数据未进入全国系统的省份3个:四川、陕西因未上报自设行政区域,导致少量数据没有录入全国系统;黑龙江承诺4月中旬完成导入。

  四、跨省转学情况

  1.跨省转学办理进展情况。32个省份(含兵团)均有学校为学生通过全国系统发起跨省转学申请(陕西跨省转学申请只能在省级自建系统中查询)。截止到3月19日的各省份转入转出办理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其中,转入学校核办完成率为100%的是: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转入学校核办完成率排在后五位的为:西藏、海南、四川、云南、陕西。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完成率为100%的是: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完成率排在后五位的为:新疆、云南、西藏、广东、陕西。转出学校核办完成率排在前五位的为:安徽、黑龙江、广东、内蒙古、河北;转出学校核办完成率排在后五位的为:青海、浙江、四川、西藏、陕西。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完成率为100%的是:天津、上海、江苏、山东;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完成率排在后五位的是:安徽、云南、新疆、陕西、西藏。

  2.对接省份跨省转学联调情况。对接省份中,跨省转入各环节已基本联调完成的省份3个:北京、江苏、安徽,跨省转出各环节已基本联调完成的省份5个:北京、上海、江苏、安徽、山东。

  五、自建系统对接改造情况

  根据各省反馈,业务对接改造进展情况如下:

  1.问题学籍处理对接改造已完成的省份6个:山东、上海、浙江、辽宁(高中阶段)、江苏、安徽,正在改造的省份3个:北京、湖北(高中阶段)、陕西。

  2.省内转学和其他异动对接改造已完成的省份6个:北京、山东、上海、浙江、辽宁(高中阶段)、安徽,正在改造的省份3个:江苏、湖北(高中阶段)、陕西。

  3.关键数据变更对接改造已完成的省份6个:北京、山东、上海、浙江、辽宁(高中阶段)、安徽,正在改造的省份3个:江苏、湖北(高中阶段)、陕西。

  4.小学新生注册对接改造已完成的省份6个:北京、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正在改造的省份1个:陕西,无需改造的省份2个:辽宁(高中阶段)、湖北(高中阶段)。

  5.毕业升级对接改造已完成的省份6个:北京、山东、上海、浙江、辽宁(高中阶段)、安徽,正在改造的省份3个:江苏、湖北(高中阶段)、陕西。

  6.招生入学对接改造已完成的省份5个:北京、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正在改造的省份3个:江苏、辽宁(高中阶段)、陕西,改造方案有待确定的省份1个:湖北(高中阶段)。

  六、《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订进展情况

  已经印发细则或工作通知的省份14个:天津、山西、辽宁(义务教育阶段)、江苏、安徽、福建(工作通知)、江西、山东(工作通知)、广西(义务教育阶段)、海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或待印发的省份19个: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高中阶段)、浙江、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高中阶段)、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新疆、兵团。

  辽宁(高中阶段,2008年印发)、上海(义务教育阶段, 2012年印发),沿用已有办法。

  七、工作要求

  1.仍未上报地方自设行政区域信息的黑龙江、重庆、四川、陕西以及反映地方自设行政区域情况有变化,但还未正式上报变化情况的北京、上海,要按照《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基本信息核对和地方自设行政区域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3〕59号)要求,尽快上报。

  2.尽快实现数据全面进入全国系统。因缺少学校(机构)代码,仍有少量数据未进入全国系统的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安徽、山东、四川、陕西等8个省份,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3〕5号)要求,及时更新机构代码数据并完成审核流程。省里完成审核流程后,学校(机构)代码管理系统即为学校赋码,24小时之内全国学籍系统即可调用。因其他原因还有数据未进入全国系统的黑龙江、四川、陕西等3个省份,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数据全面进入全国系统。

  3.加快自建系统对接改造。采用对接方式的省份要按照对接验收通知要求,做好系统对接工作自查,及时提交对接验收申请,准备系统对接验收。跨省转学对接联调测试进展较慢的辽宁(高中阶段)、浙江、湖北(高中阶段)、陕西,要逐环节确认对接联调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尽快加以解决。

  4.进一步做好跨省转学工作,提高服务水平。跨省转学必须使用全国学籍号发起转学申请,各级学籍管理员要确认学校已为所有学生建立电子学籍且有关信息特别是身份证号无误。各学校有义务为本校学生及家长提供学生本人全国学籍号(正式或临时)查询服务。跨省转学涉及各方应及时查看跨省转学提醒,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核办和调档处理。广西、云南、海南、青海、浙江、四川、西藏、陕西8省区转出学校审核完成率不到20%,省级学籍管理员要做好监控和督促工作。要严肃学籍制度,严格学籍管理,不允许重复建籍,不允许学校接收不转学籍的学生。接收无学籍的学生,经确认后必须为其建立学籍。学校不能将学籍系统联网不通作为不为学生办理转学的理由,因为学籍系统只是记录转学的过程和结果,只要符合省里规定的转学条件和要求的,学校都要及时安排转学,相关网上流程可稍后办理。

  教育部将对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通报、没有进展的省份进行约谈。

  附件:各省份跨省转学转入转出办理进展情况统计表.xls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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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基一司收藏
(责任编辑:任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