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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截止2014年1月底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教基一司函〔20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截止2014年2月10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建设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月报表报送情况

  32个省份(含兵团)均报送了月报表,其中江西、甘肃、兵团晚于要求的时间。

  二、地方自设行政区域信息上报情况

  已上报地方自设行政区域情况的省份24个:北京(无)、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无)、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无)、西藏、甘肃、宁夏、兵团;

  未上报的省份8个:天津、黑龙江、浙江、重庆、四川、陕西、青海、新疆。

  三、首次数据采集工作完成确认上报情况

  已上报首次数据采集完成确认的省份30个: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兵团、西藏。

  未报送正式签字盖章确认的省份2个:湖北、四川。

  四、首次数据采集情况

  32个省份已完成绝大部分学生数据入库。根据各省上报的首次数据采集工作完成确认情况和实际沟通了解,数据采集还存在以下问题:

  1.因缺少学校(机构)代码,少量数据未进入全国系统的省份13个: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海南、陕西。其中,北京、天津、内蒙古、陕西4省未在教育部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本地学校(机构)代码变动情况。

  2.因其它原因,少量数据未进入全国系统的省份5个:黑龙江(高中学生数据,省里承诺4月中旬完成导入)、安徽(数据校验未通过)、山东(数据校验未通过)、四川(因未上报自设行政区域,没有录入全国系统)、陕西(数据校验未通过)。

  3.省级系统中,学籍主管部门未审核学生数据较多的省份5个:辽宁、江西、河南、广西、西藏。

  五、跨省转学情况

  1.使用全国系统的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义务教育)、黑龙江、吉林、福建、江西、河南、湖北(义务教育)、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兵团、西藏中,除天津、四川之外的23个省份已通过全国系统开展跨省转学业务,其中河北、内蒙古、辽宁(义务教育)、河南、广东、云南6省份已有学生完成跨省转学。

  2.对接省份中,除湖北(高中)之外的北京、辽宁(高中)、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陕西8个省份已提交跨省转学联调测试申请。其中,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已开始联调测试,江苏已有学生完成跨省转学。

  六、自建系统对接改造情况

  1.对接省份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数据质量问题,如,抽查发现,北京、山东2省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存在异常,上海学生户籍所在地未填到区县,上海、浙江孤儿学生数存在异常等。

  2.对接省份中,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6省份已将全国临时学籍号同步到省级自建系统中,辽宁(高中)、湖北(高中)、陕西3省份未同步,影响跨省转学办理。

  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订进展情况

  已经印发细则或工作通知的省份10个:辽宁(义务教育)、江苏、安徽、福建(工作通知)、山东(工作通知)、广西(义务教育)、海南、陕西、甘肃、青海。

  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或待印发的省份20个: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浙江、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高中)、重庆、贵州、云南、西藏、宁夏、新疆、兵团。

  正在起草的省份3个:黑龙江、湖北、四川。

  八、工作要求

  1.未上报首次数据采集工作完成情况的湖北、四川2个省份,务必尽快上报。仍未上报地方自设行政区域信息的天津、黑龙江、浙江、重庆、四川、陕西、青海、新疆等8个省份,要按照《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基本信息核对和地方自设行政区域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3〕59号)要求,尽快上报。

  2.尽快实现数据全面进入全国系统。未在教育部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本地学校(机构)代码变动情况的北京、天津、内蒙古、陕西4个省份,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3〕5号)的更新周期,及时更新机构代码数据并录入审核数据。因其他原因还有数据未进入全国系统的黑龙江、安徽、山东、四川、陕西等5个省份,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数据全面进入全国系统。学籍主管部门未及时审核学校已上报学生数据的辽宁、江西、河南、广西、西藏等5个省份,要督促省内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快审核进度。

  3.加快自建系统对接改造。教育部将于近期对自建系统对接改造验收提出要求,采用对接方式的省份要继续按照教育部的对接要求,加快改造步伐,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4.全面开展系统应用。要求和督促所有中小学校将学籍系统应用于日常学籍管理,通过学籍异动、信息维护等日常管理更新学籍信息。辽宁(高中)、湖北(高中)、陕西3省要尽快将全国临时学籍号同步到省级自建系统。跨省转学涉及各方应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完成审核和调档处理,省级学籍管理员要及时查看并做好监控和督促工作。

  5.有关省份要加快制订出台《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要明确各类学籍异动,特别是转学、休学的具体条件,细化深化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与学籍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无冲突。已经出台实施细则的省份要组织相关培训,确保有关人员全面透彻掌握全国及本省学籍规定。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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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基一司收藏
(责任编辑:任巍(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