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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截止2013年12月底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教基一司函〔20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建设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月报表报送情况

  32个省份(含兵团)均报送了月报表,其中湖北、广东晚于要求的时间。

  二、地方自设行政区域信息上报情况

  已上报地方自设行政区域情况的省份21个:北京(无)、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无)、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西藏、甘肃、宁夏、兵团;未上报的省份11个:天津、黑龙江、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青海、新疆。

  三、首次数据采集工作完成确认上报情况

  已上报首次数据采集完成确认的省份28个: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吉林、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兵团、西藏。

  未报送正式签字盖章确认的省份4个:浙江、湖北、四川、云南。

  四、首次数据采集情况

  32个省份已完成绝大部分学生数据采集入库。根据各省上报的首次数据采集工作完成确认情况和实际沟通了解,数据采集还存在以下问题:

  1.因机构代码对应问题,少量数据未进入全国系统的省份13个: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重庆、陕西。

  2.因其它原因,少量数据未进入全国系统的省份5个:黑龙江(正在自建系统录入高中学生数据,未申请与全国系统对接)、安徽(部分数据待校验入库)、山东(部分数据待校验入库)、陕西(部分数据待校验入库)、重庆(部分数据调整修改中)。

  3.首次数据必采项采集较为全面的省份15个: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兵团。

  北京、天津、内蒙古、江苏、上海、浙江、安徽、山东、广东、广西、四川等省份不同程度地存在首次必采数据项不全的问题。

  五、自建系统对接改造情况

  根据各省反馈,对接改造进展情况如下:

  1. 业务双向对接改造工作中,问题学籍处理功能已初步完成的省份6个:山东、上海、浙江、辽宁(高中阶段)、江苏、安徽。正在改造的省份1个:湖北(高中阶段),尚未进行的省份2个:北京、陕西。

  2.业务双向对接改造工作中,跨省转学功能已经初步完成的省份7个:上海、江苏、辽宁(高中阶段)、山东、湖北(高中阶段)、安徽、浙江,尚未进行的省份2个:北京、陕西。

  六、《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订进展情况

  已经印发细则或工作通知的省份4个:广西(义务教育阶段)、陕西(高中阶段)、青海、山东(工作通知)。

  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或待印发的省份24个,其中,提供文本的省份22个: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河南、广西(高中阶段)、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甘肃、宁夏、陕西(义务教育阶段)、新疆;没有提供文本的2个:江西、湖南。

  正在起草的省份3个:辽宁、黑龙江、四川。

  尚未启动的省份2个,湖北、兵团。

  未反馈工作情况的省份1个:广东。

  七、工作要求 

  学籍系统首次数据采集已经进入收官期,即将进入全面应用阶段。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3〕32号)要求,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不影响全国联网应用的总进度。

  1.未上报首次数据采集工作完成情况的浙江、湖北、四川、云南等4个省份,务必尽快上报完成情况。

  2.机构代码对应存在问题的省份,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3〕5号)及时更新机构代码数据,已更新的要掌握相关情况并做好学生信息入库工作。仍未上报地方自设行政区域信息的省份,要按照《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基本信息核对和地方自设行政区域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3〕59号)要求,尽快上报。

  3.因其他原因还有数据未进入全国系统的黑龙江、安徽、山东、陕西、重庆等5个省份,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数据完整进入全国系统。

  4.数据进入全国系统,但缺少重要数据项的省份,需提出数据补齐措施和时间表,组织学校补齐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因工作需要,请各省把“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三个数据项纳入重要数据项尽快完成补采。

  5.准备自建系统对接改造验收。采用对接方式的省份要按照对接培训会要求,确认和检查完成行政区划、学校(机构)、数据表结构、数据字典及学生相关数据对接情况。问题学籍处理、跨省转学等业务对接改造工作仍未进行的,务必加快改造步伐。对接改造工作已基本完成的省份,要提前对改造各环节进行自查和确认,准备接受改造验收。

  6. 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的省份要加快工作进度,尽早颁布实施,为学籍系统应用提供制度保障。尚未启动此项工作的湖北、兵团要高度重视,春节前务必明确工作时间表。广东要尽快反馈工作情况。拟全部或部分沿用过去文件的上海、安徽、山东要对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文件的全面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7.全面开展系统应用。组织开展系统应用培训。要求和督促所有中小学校将学籍系统应用于日常学籍管理,通过学籍异动、信息维护等日常管理更新学籍信息。做好跨省转学工作。发起跨省转学申请时学生学籍号或临时学籍号为必填数据项。转入学校应告知学生家长,需先向转出学校核实学生学籍号或临时学籍号等学生基础信息。跨省转学涉及各方应及时完成审核和调档处理,省级学籍管理员要做好监控和督促工作。

  请各地从2014年1月开始报送各级组织开展系统应用培训情况,此项工作将纳入通报。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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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基础一司收藏
(责任编辑:任巍(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