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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7年财政经常性收入数据的通知

教财司函〔2008〕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

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将于近期发布2007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有关重要指标涉及财政经常性收入等情况。请各省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界定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口径的意见》(财预〔200420号)的规定,核定本省2007年财政经常性收入数据,并于630日前由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联衔上报教育部财务司和财政部教科文司。如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我们将按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财政收入数据予以公布。

请各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加强沟通与合作,务必按时上报数据。

联系人:教育部财务司 崔宏光    财政部教科文司 王 晔

联系电话:  010-66097520       010-68551232

  真:    010-66014303

 

 

教育部财务司       财政部教科文司

 

〇〇八年五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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