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教财〔2019〕6号),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1号),教育部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对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的自评材料进行了审核打分,形成2024年度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和绩效自评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转移支付概况
1.政策背景
2021年12月,为规范和加强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教育部修订印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阶段,资金重点支持各地改革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支持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支持地方高校聚焦内涵式发展、支持地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等。
2.资金情况
2024年度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共投入10,304,815.8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4,038,740.00万元;地方财政投入6,254,949.19万元;其他资金投入11,126.68万元,主要为地方高校安排的非财政资金、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二)整体绩效目标情况
1.年度总体目标
一是各地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全省平均水平不低于12000元。二是不断完善各地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三是地方高校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办学质量得到提升,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四是地方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取得进展,综合实力持续提升,中西部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进一步增加。
2.绩效指标
产出、效益和满意度指标情况详见下表:
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2024年度绩效指标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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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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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生均拨款水平 |
≥1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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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的学科数量 |
≥3686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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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的教学实验室数量 |
≥548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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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的科研基地和实训中心数量 |
≥438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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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的创新团队数量 |
≥317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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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 |
逐步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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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校基本办学条件 |
逐步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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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科评估排名全国10%以内个数(A类学科) |
≥19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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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校办学质量 |
逐步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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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预算执行进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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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受益学校数 |
≥707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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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学生数 |
≥1356.5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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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家重大战略与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
逐步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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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促进高校持续健康发展 |
持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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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地方高校满意度 |
≥90% |
(三)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1.区域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2024年初,各地根据区域高等教育战略规划、地方高校改革发展相关规划、提前下达资金额度、上年度执行情况等因素,设定区域绩效目标,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核。2024年3月,教育部成立绩效目标审核工作组,从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和可行性等方面,对各地报送区域绩效目标表进行审核。
2.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4年4月,财政部、教育部下达2024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公开2024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地方高校改革发展相关规划、区域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各地普通本科学校发展基础、资金分配方案、项目绩效目标申报情况等因素,对区域绩效目标进行分解下达。各地在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时,将区域绩效目标和分解目标一并下达至有关高校。
二、综合评价结论
(一)整体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2024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围绕预算执行率、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方面,充分结合各省份提交的区域绩效自评材料,对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进行整体绩效自评,自评得分为95.47分,综合评定为“优”。
(二)区域绩效自评工作质量评价
根据各地绩效自评材料报送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基础信息的准确性、绩效指标的规范性、自评范围的完整性、自评材料的填报质量等因素,对各省份开展的区域绩效自评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其中,评价等级为“优”的33个,占比89.19%;评价等级为“良”的4个,占比10.81%。(评分标准: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中、0-59分为差)。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4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累计支出9,895,543.1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6.03%。其中,中央资金累计支出3,931,585.75万元,预算执行率97.35%;地方资金累计支出5,953,276.8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5.18%;其他资金累计支出10,680.4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5.99%。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的分配与下达
财政部、教育部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其中生均拨款类因素占比70%、发展改革类因素占比30%,确定各地区资金规模,并及时下达预算。各地按照转移支付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分配并下达资金。
2.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被严格用于指定的项目,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通过组织有关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各地严格履行资金拨付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3.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中央层面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资金分配策略,优化资金使用效率,持续推动地方高校改革发展。各地在下达中央及省级资金预算的同时分解下达区域绩效目标表,强化全流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持续推动提高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提升高校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促进地方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缩小区域间高等教育差距,支持中西部地区地方高校和地方高校“双一流”建设,转移支付资金总体目标完成情况较好。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一是生均拨款水平≥12000元,该指标年度完成率100.00%。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情况,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惠及的省份全部完成指标。
二是支持的学科数量≥3686个,该指标年度完成率97.30%。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情况,2024年支持学科数量基本完成指标值。
三是支持的教学实验室数量≥5488个,该指标年度完成率97.30%。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情况,2024年支持教学实验室数量基本完成指标值。
四是支持的科研基地和实训中心数量≥4380个,该指标年度完成率97.30%。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情况,2024年支持科研基地和实训中心数量基本完成指标值。
五是支持的创新团队数量≥3175个,该指标年度完成率94.59%。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情况,2024年支持创新团队数量基本完成指标值。
(2)质量指标
一是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逐步完善”,该指标年度完成率100%。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情况,2024年度各省份立足区域高等教育发展实际,适应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改革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引导地方高校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质量、办出特色。
二是地方高校基本办学条件“逐步改善”,该指标年度完成率100%。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情况,项目的实施使得地方高校基本办学条件不断完善,办学质量不断提升,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进一步增加,教师队伍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是一级学科评估排名全国10%以内个数(A类学科)≥192个,该指标年度完成率97.30%。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情况,2024年地方高校中获得一级学科评估排名全国10%以内的学科数量基本完成指标值。
四是地方高校办学质量“逐步提升”,该指标年度完成率100%。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情况,地方高校办学质量和学科综合水平持续提升。
(3)时效指标
预算执行进度≥90%,该指标年度完成率91.90%。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情况,预算执行进度基本完成指标值。
2.效益及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
一是受益学校数≥707所,该指标年度完成率97.30%。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情况,受益学校数基本完成指标值。
二是受益学生数≥1356.5万人,该指标年度完成率97.30%。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情况,受益学生数基本完成指标值。
三是为国家重大战略与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支撑逐步加强,该指标年度完成率100%。转移支付支持项目的实施使得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不断提高,较好地发挥了高校创新策源、科技转化功能,为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2)可持续影响指标
促进高校持续健康发展持续有效,该指标年度完成率100%。转移支付资金的投入使得地方高校能够引进更多优秀人才,不仅提升了教学质量,还为学校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地方高校加强科研投入,推动科研创新能力的提升,为学校的长期发展注入了创新活力。
(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地方高校满意度≥90%,该指标年度完成率为100%。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情况,2024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惠及的地方高校满意度为94.26%。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增强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效能
督促各省份高度重视自评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采取多种方式推进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提质增效。建立绩效自评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申请及分配资金、调整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对预算安排的刚性约束,激发绩效管理的内生动力。
(二)逐步推动绩效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督促各省份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逐步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引导、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相关建议
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的指导力度,加强培训和政策宣传,强化绩效管理理念,提升绩效自评工作质量。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应当强化协同配合,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合理设定绩效指标值,切实做好绩效目标审核、绩效目标过程监控和自评相关工作,不断提升绩效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