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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3-01-19 来源:财务司收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及《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教财〔2019〕6号),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教育部在对各地报送的2021年度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自评材料审核评价基础上,对2021年度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转移支付概况

  1. 政策背景

  2016年,财政部、教育部在原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的基础上,整合设立“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印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2号),更好地支持各地改革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推动地方高校深化改革和内涵式发展,支持地方推进“双一流”建设等。

  现阶段,重点支持各地改革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健全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机制,引导地方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促进地方高校持续健康发展;支持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重点加大对困难地区和地方高校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支持“部省合建”高校建设,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推进中西部地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支持地方高校聚焦内涵式发展,进一步聚焦人才培养和特色办学、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科研能力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等;支持按照国家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地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等。

  2. 资金情况

  资金投入总体情况。2021年度,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共计投入8,676,708.6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764,540.0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4,879,346.25万元,其他资金32,822.42万元。

  中央财政资金。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181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54号),2021年度,中央财政共投入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3,764,540.00万元,其中提前下达3,048,400.00万元,当年下达716,140.00万元。

  地方财政资金。各省份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积极履行与事权相对应的支出责任,共同推动省域内地方高校教育改革发展。经统计,2021年度地方财政资金共计4,879,346.25万元。

  其他资金。上海等5个省份投入其他资金共计32,822.42万元,资金来源主要为地方政府和高校安排的非财政资金。

  (二)整体绩效目标情况

  1. 年度总体目标

  一是各省份地方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全省平均水平不低于12000元。二是各省份地方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不断完善。三是地方高校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办学质量得到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各方面水平不断提高,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四是相关地方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取得进展,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中西部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进一步增加。

  2. 绩效指标

  根据年度总体目标,教育部对产出、效益和满意度指标进行了细化,从各省(区、市)生均拨款、支持的学科数量、受益学生、地方高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更精准设定。

  (三)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初,各省份根据区域高等教育战略规划和改革发展实际情况、提前下达资金额度、上年度执行情况等因素,设定区域绩效目标表,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核。2021年3月,教育部成立绩效目标审核工作组,从绩效目标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和可行性等方面,对各省份报送的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及修改建议。2021年4月,财政部、教育部下达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并公开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整体绩效目标。

  各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区域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相关规划、区域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各区域普通本科学校发展基础、资金分配方案、项目绩效目标申报情况等因素,在下达资金时,将区域绩效目标和分解目标一并下达。

  二、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2021年度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组从预算执行率、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充分结合各省份提交的区域绩效自评材料,对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进行整体绩效自评,自评得分为93.32分,综合评定等级为“优”。(详见附件)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1. 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共投入资金8,676,708.67万元,截至2021年底,累计支出8,303,856.1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5.70%。其中:中央资金共投入3,764,540.00万元,累计支出3,534,915.30万元,预算执行率93.90%。地方资金共投入4,879,346.25万元,累计支出4,736,959.4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7.08%;其他资金共投入32,822.42万元,累计支出31,981.37万元,预算执行率97.44%。

  2. 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中央层面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规范制度建设。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要求,推动地方高校高质量发展,落实预算管理改革要求,回应社会各界关切,2021年12月,财政部、教育部修订印发了《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调整了支持范围、完善了重点支持内容、优化了分配因素、强化了各方责任、加强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同时,针对2021年度资金,财政部、教育部在《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54号)中,进一步明确了当年资金分配原则和资金管理要求,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高等教育战略规划和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根据各地高校分类情况和《管理办法》规定,做好分校预算安排工作,重点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向办学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校倾斜,支持做好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并进一步提高资金分配合理性、科学性和公开透明性。中央财政将把各地资金分配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因素。

  二是纳入直达资金管理。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要求各省在接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发文后三十日内,提出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按财政部反馈意见及时下达预算。同时,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省以下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是使用平台监管。为确保各项财政教育投入政策落实、加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教育经费的使用监管、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水平,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上线运行“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统一填报口径及工作要求,加大填报数据审核力度,加强与其他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确保平台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更好地应用平台开展教育经费督查、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

  (2)省级层面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因地制宜,创新资金分配管理方式。采取因素法、项目法等多种方式合理分配资金,突出重点和倾斜,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如,山东省在资金分配方面充分遵循分类管理和支持的方案,对提前下达部分,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对当年下达部分,根据《山东省省属本科高校绩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鲁财科教〔2020〕18号)确定的奖补办法测算分配。

  二是严格论证,提高项目遴选质量和资金分配效率。如,河南省建立省级财政高等教育项目库,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安排的项目一律从已入库项目中选取,引导高校树立“先定项目再定预算”理念,提高项目安排的前瞻性、科学性;规范项目产生程序,严格控制项目遴选和预算编制质量,切实强化预算约束,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三是重视执行,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如,安徽省把预算执行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通过预算执行通报、预算执行约谈、预算执行调度、预算执行奖惩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预算执行,把预算执行压力传递给分管领导,把预算执行任务细化到具体部门,层层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层层压实预算执行任务。

  四是多措并举,督促高校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资金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提高人员薪酬待遇等方面。如,江西省实施项目动态监测,加强资金过程管理,建立项目跟踪和反馈机制,定期跟踪项目建设进展,了解资金使用进度,总结成效、分析效益,适时调整资金经济分类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共支持35个省份改革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促进地方高校持续健康发展;支持地方高校深化改革和内涵式发展,加强教学实验平台、科研平台、实践基地、公共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提高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按照国家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支持地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等。总体目标完成情况较好。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①各省份生均拨款水平≥12000元,该指标年度完成率100%。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情况,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惠及的35个省份生均拨款水平均在12000元以上。

  ②支持的学科数量≥600个,该指标年度完成率100%。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情况,2021年支持学科数量达到600个。

  ③支持的教学实验室数量≥1000个,该指标年度完成率100%。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情况,2021年支持教学实验室数量达到1000个。

  ④支持的科研基地和实训中心数量≥1000个,该指标年度完成率100%。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情况,支持科研基地和实训中心数量达到1000个。

  ⑤支持的创新团队数量≥300个,该指标年度完成率100%。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情况,2021年支持创新团队数量达到300个。

  (2)质量指标

  ①一级学科评估排名全国10%以内个数(A类学科)≥80个,该指标年度完成率100%。根据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地方高校中获得一级学科评估排名全国10%以内的学科达到80个。

  ②地方高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个数15个,该指标年度完成率100%。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情况,地方高校获得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个数达到15个。

  ③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逐步完善,该指标年度基本完成。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情况,2021年度各省份立足区域高等教育发展实际,适应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改革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引导地方高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办出特色。

  ④地方高校基本办学条件逐步完善,该指标年度基本完成。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情况,项目的实施使得地方高校基本办学条件不断完善,办学质量不断提升,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进一步增加,教师队伍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⑤地方高校办学质量提升,该指标年度基本完成。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情况,通过2021年度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地方高校办学质量逐步提升,进一步提升了地方高校的学科综合水平。

  2. 效益及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

  ①受益学校数达到700余所,受益学生数近1300万人。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受益学校数615所,受益学生1238.89万名。

  ②为国家重大战略与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支撑,该指标年度基本完成。转移支付支持项目的实施使得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为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2)可持续影响指标

  促进高校持续健康发展,该指标年度基本完成。2021年,各省份充分发挥校园文化育人功能,通过校园文化建设品牌培育工程、特色项目创建计划、优秀成果宣传展示等,扶持和建设校园文化品牌,不断推进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促进高校持续健康发展。

  (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地方高校满意度≥80%,该指标完成率100%。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材料,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惠及地方高校的满意度平均值超过80%。

  四、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增强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效能

  一是督促各省份高度重视自评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通过建章立制等手段推进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提质增效。二是建立绩效自评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申请及分配预算资金、调整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对预算安排的刚性约束,激发绩效管理的内生动力。

  (二)逐步推动绩效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教财〔2019〕6号)及《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1号),督促各省份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逐步推进绩效目标、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引导,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有关建议

  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意识,提高绩效管理质量。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大重视程度,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及《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教财〔2019〕6号)要求开展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自评。应强化过程管理,切实做好绩效目标设置和审核、绩效监控、绩效自评涉及的每个环节,并通过组建专业审核团队、引入第三方机构等多种措施,扎实开展省级以下绩效自评的审核汇总工作,推动审核汇总发现的问题整改,助力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严格绩效目标设置审核调整,夯实绩效自评基础。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应根据省域教育事业发展实际情况、规划情况,按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要求合理设定地方高校发展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确保绩效目标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对中央主管部门审核存在问题的区域绩效目标,省级应及时调整报备,夯实绩效自评基础。

(责任编辑:刘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