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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1年有关统计报表的通知

教人司〔2011〕349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统计局有关通知要求,现将填报2011年度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

  本次统计共包括《2011年部属高校机构编制统计报表》《2011年劳动统计年报表》《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报表》《201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2011年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报表》五套表格。

  二、报表下载

  1. 《2011年部属高校机构编制统计报表》《2011年劳动统计年报表》在教育部主页(http://www.moe.gov.cn)“人事司”下“综合信息”栏目“关于填报2011年有关统计报表的通知”中下载。

  2. 其余报表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报表系统”填报,相应软件下载地址同上。软件安装后需先登录,选择接收相应报表结构后方能填入数据。报表结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报表系统”软件压缩包内,后缀名为“.rpk”。

  三、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2011年部属高校机构编制统计报表》须于2012年1月10前报送;其他报表于2012年3月1日前报送。

  2.报送材料:相关统计报表及情况说明的电子文件和打印文件(A4纸型,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各一份。

  3. 《2011年部属高校机构编制统计报表》《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报表》《2011年劳动统计年报表》均报送至劳动工资处。有附属医院的高校报送《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报表》时须将校本部和附属医院数据分别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安家琦  李桂宾;010-66097657,66097731

  电子信箱:laozichub@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人事司

  劳动工资处(邮编100816)

  4.《201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2011年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报表》及相关情况说明,直属高校报送至教师与专家工作处;直属事业单位报送至机关与直属单位人事处。

  教师与专家工作处联系人及电话:王茂华 010-66097675

  电子信箱:jsc@moe.edu.cn

  机关与直属单位人事处联系人及电话:孙学一010-66096306

  电子信箱:renshichu@moe.edu.cn

  四、注意事项

  (一)《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报表》

  1.2011年工资统计报表主要有三大变化,一是将“基本工资”统计项目分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统计对象中包含见习及其他人员执行试用期工资的,数据放在“岗位工资”栏中;二是增加了“京内中央事业单位按岗位等级分层次情况”、“京外中央事业单位按岗位等级分层次情况”、“机关事业单位不同时期离休人员待遇情况”、“机关事业单位不同时期退休人员待遇情况”等表格;三是删除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增加、减少情况”。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认真审核,避免漏填、错填。

  2.完整填写“单位管理”—“新增单位信息”菜单下基本属性,其中“单位编码后9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报表系统软件压缩包中“单位编码”填写。

  3.务必如实、准确填报数据,注意表内各栏平衡关系,各表之间校核无误。

  4.各单位发放的津补贴,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补贴和改革性补贴外,全部统计在“其他津贴、补贴”项,“绩效工资”栏不填(附属义务教育学校已进行绩效工资改革的高校除外)。

  (二)《201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

  报表在格式、内容和指标解释等方面进行了部分调整,请根据软件系统中“报表填报指南”里的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进行认真填写。特别注意:

  1.“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的或在管理岗位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在主表中,既按管理人员统计,也按专业技术人员统计;在附表中,仅按管理人员统计,不列入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范围。

  2.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统计中,若1人具有多个称号,统计时重复计算,但统计人才总数时只计1次,《2011年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报表》亦同。

  3.务必如实、准确填报数据,注意表内各栏平衡关系,有关数据应与2010年报表保持逻辑关系。

  (三)《201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2011年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报表》相关情况说明包括以下六项:

  1.2011年人才资源统计有关数据说明

  2.年龄45岁以下一、二级岗位(部级)管理人员名单

  3.年龄40岁(含)以下的三级岗位(正厅级)管理人员名单

  4.年龄35岁(含)以下的四级岗位(副厅级)管理人员名单

  5.高中学历(含)以下的一至四级岗位管理人员名单

  6.年龄35岁(含)以下和高中学历(含)以下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教育部人事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1、统计软件

    2、表式及指标解释.zip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说明课件.rar.zip

来源:人事司收藏
(责任编辑:王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