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厅函〔2008〕5号
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部署,为了进一步摸清本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灾区农村中小学校造成的影响,切实做好灾后农村中小学校的恢复重建工作,请各地在2月中旬上报因灾受损情况的基础上以学校为单位填报《农村中小学分学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损失情况统计表》和以省为单位填报《农村中小学灾后恢复重建投资需求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为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地区的农村(包括县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包括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已建成新校舍,原计划拟拆除校舍现形成危房的不在统计之列;
三、本次填报的数据是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实事求是地进行填报,不得漏报和虚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不定期的抽查,一旦发现不实填报情况,将严肃处理。
四、鉴于农村中小学校灾后重建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2008年2月26日前将核实的汇总数据的电子版压缩后发至 jgc@moe.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XX省农村中小学灾情统计数据"。同时将汇总数据打印(A4纸)并经部门领导审阅批准后报送我部发展规划司。
联系人:发展规划司基建管理处
于 洋 010-66097628
林利胜 010-66096436
传 真:010-66097352 010-6602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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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基建管理处
邮 编: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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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 |
1. | 农村中小学分学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损失情况统计表.xls |
2. | 农村中小学灾后恢复重建投资需求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