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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实践操作指南(第二期)

2019-01-10 来源:政法司收藏

  为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等国家及教育部“放管服”改革文件精神,全国各地方和各高校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高校经费管理包括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学校财务流程简化、经费管理体制改革、经费权下放等方面,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有效提升了高校经费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实践操作指南第二期聚焦高校经费管理改革,介绍云南省在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管理、扩大高校资产处置权限,厦门大学在优化科研经费管理和服务模式,南开大学在创新服务方式、设立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西南石油大学在科研项目管理、创建智慧财务体系等方面的改革实践和做法。

  云南: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管理,扩大高校资产处置权

  2017年以来,云南省积极改进高校生均基本经费和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完善科研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扩大高校资产处置权限,在经费使用管理和资产处置方面积极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

  一、改进高校经费使用和管理

  1.改进高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

  2017年2月,云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云办发〔2017〕9号),提出以下改革要求:(1)改进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一是简化预算编制。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保证科研人员及时使用项目资金,对已完成立项程序的项目在省人大正式批复预算前可按预算数的25%拨付资金。二是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支出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三是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此外,采取加大绩效支出奖励力度、放开劳务费比例限制、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改进科技项目资金结算方式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了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2)下放了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差旅会议管理权限。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原则研究制定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确定举办业务性会议。(3)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对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4)扩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简化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缩短了项目审批周期。(5)落实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政策,并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式。项目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度规定,授予科技成果研发团队或转化人员科技成果使用、经营、处置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优先用于科技人员的报酬和奖励,其中科技成果完成人和转化科技成果重要贡献人可获得不低于转化收益60%的奖励,切实激发了科技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通过以上政策意见的出台,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得以进一步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也因此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云办发〔2017〕9号))

  2.改进高校生均基本经费使用和管理

  为进一步激励和引导高校内涵式发展,云南省财政厅同教育厅对近几年高校预算执行、财务、项目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认真地进行了梳理,积极研究探索支持高校更好发展的思路,下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省属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云财教〔2016〕337号),对省属高校预算拨款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1)规定高校生均拨款随年初预算批复下达的比例自2017年起扩大到80%。(2)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和资金拨付分离,按照高校生均经费核拨办法,以列入基本支出生均经费的形式,随年初预算批复下达至各相关高校,按进度拨付,经费下达后,由学校根据发展需求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任务自主统筹使用。通过省属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不仅扩大了高校办学自主权,切实加快了高校预算执行进度,同时还避免了原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碎片化的问题,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完善科研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结合高校实际需求,2017年10月,云南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云财采〔2017〕23号),具体包括:

  1.提高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限额标准

  将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提高到100万元。同一个预算下同一品目或者类别、金额在100万及以上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的分散采购项目,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在依法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按规定向财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按照法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自行组织采购,但不得将非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作为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云财采〔2017〕23号))

  2.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灵活选择高效便捷的交易平台

  明确高校和科研院所可灵活选择高效便捷的交易平台,可选择符合财政部规定标准并经财政部认可的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网上竞价采购,也可在本单位建立符合财政部相关要求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云财采〔2017〕23号))

  3.进场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不限于一个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就近就便选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因交易中心场地有限不能满足项目时间要求,或其他原因不能进场交易的,采购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有关证明后,可在具备录音录像条件、符合政府采购监管要求的场所交易。同时,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相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公管发〔2017〕103号),要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开设绿色通道,依法依规、简化流程、限时办结,专人负责,优先办理采购事项和安排交易场地,为高校和科研院所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保障。(《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云财采〔2017〕23号))

  三、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发布《云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云府登1446号),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

  1.设立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省科技厅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省财政厅、教育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成员由相关部门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审定云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管理平台的发展方向、目标和任务;统筹全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完成其他需要开展的管理工作等。在省科技厅设立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云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云府登1446号)

  2.建立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制度

  管理单位使用全额或部分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应当在仪器正常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在省共享平台发布仪器基本信息,面向社会开放共享,并及时在省共享平台上更新大型科研仪器信息。鼓励管理单位将以非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通过共享平台公布,并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收取费用,开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或者由仪器提供方将收费标准在仪器共享平台和收费地点向社会公示。(《云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云府登1446号)

  3. 建立仪器共享服务绩效评价与补助制度

  每年度在全省范围组织一次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凡使用全额或部分省级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的管理单位,原则上都应参加绩效评价。鼓励以非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单位参加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主要从功能利用率、仪器使用率、对外开放共享程度、仪器完好程度以及仪器产生的经济效益等方面评价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从服务水平、人才培养、科研成果、管理水平以及条件保障等方面评价管理单位服务情况。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名额不超过参加评价的管理单位数量的15%。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管理单位,按该单位在绩效评价时间范围内的共享服务收入的15%给予补助,每家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评价结果为合格的管理单位,按该单位共享服务年度收入的10%给予补助,每家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云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云府登1446号)

  附件:改革中涉及文件目录

  1.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教〔2017〕367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云财采〔2017〕23号)

  3.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公管发〔2017〕103号)

  4.《云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云府登1446号)

  厦门大学:优化科研经费管理和服务模式

  厦门大学于2017年11月出台了《厦门大学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健全制度保障,加强项目绩效管理,以人本财务为创新护航,优化财务服务,释放活力、提高效益,推进学校财务“放管服”改革进程。

  一、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升使用效益

  1. 规范科研项目的预算调整

  为进一步提升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厦门大学出台相关文件以规范财政科研项目的预算调整,并规定预算调整的审批程序。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遵循“先报批、后使用”的原则,在任务执行周期内进行。“预算调整分为一般调整事项和重大调整事项。一般调整事项由学校审批,若我校作为项目参与单位,还应报项目牵头单位备案。重大调整事项应报项目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批后执行。间接经费不得调剂。”(《厦门大学财政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厦大科〔2017〕20号)

  2. 加强对间接经费的使用管理

  为创造更好的科研环境,增强科研人员的认同感,厦门大学强化了关于间接费用的使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更好地服务于科研人员的工作。“间接费用是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间接成本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间接经费须足额预算,即必须按政府项目主管部门对间接经费预算规定的最高比例预算。预算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申请。学校作为牵头单位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应在预算申报书(合同)中与合作单位约定间接经费分配方案,合作单位的间接经费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总间接经费占总直接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比例;如学校作为项目合作单位,间接经费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总间接经费占总直接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比例。间接经费足额预算的项目,在经费入账时按到账金额和批复的预算比例计提,学校与学院/项目组按3:7分配。”(《厦门大学医学院科技项目间接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厦大医科〔2017〕03号)项目资金是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的,其中对间接经费的开支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在间接费用一般按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方面,具体比例为:“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厦门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厦大财〔2016〕67号)

  二、建立科研经费管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保障管理有效性

  1. 建立科研经费的绩效考核制度

  为使科研团队能够更好的、高效的进行科学研究,充分调动科研积极性,厦门大学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激励机制,“对科研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考核和评价,对规范、科学、有效使用科研经费并做出突出成果的项目、单位或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组织不力或行为不当的科研团队、个人和院(系)、直属单位进行管理干预和相应的处罚。学校将科研经费管理绩效纳入院系负责人的考核范围。”“各学院(研究院)作为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科研工作,对本单位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承担监管责任,制定和完善学院(研究院)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考核规定。各学院(研究院)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项目预算执行,督促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厦门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厦大财〔2016〕67号)

  2. 明确各单位责任,制定监督和奖惩制度

  为保障科研经费管理的有效性,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在校长统一领导下,分管科研、财务的校领导对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分工负责,学校科研、财务、资产、审计、纪检监察、学院(研究院)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各司其责,共同做好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并据此制定了系列奖惩措施。“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财务处负责对科研经费收支的会计监督,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收支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学校及各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科研经费提供方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预算和科研合同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凡虚构经济业务和使用假发票等非法手段套取科研经费、为个人牟取私利、损坏学校声誉,按学校经济责任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对于违反科研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示、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执行和项目拨款、责令整改、终止项目执行和项目拨款直至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构成违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厦门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厦大财〔2016〕67号)

  三、利用“互联网+”,完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升服务质量

  厦门大学为促进财务工作管理方式的创新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使财务工作流程变得更为规范、简洁和标准,更好地为全校师生提供财务业务服务,按照“互联网+”财务服务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开发和完善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具体措施包括:

  1.完善科研预算管理系统

  为实现科研经费从立项、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结题全过程的预算管理,学校通过软件功能权限划分和业务流程使项目责任人、学院、学校管理部门在科研经费管理中能够高效能的各司其职。(《释放活力、提高效益,人本财务为创新护航》)

  2. 建立专项经费预算管理系统

  为增强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转效能,提高对各类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水平,学校建立专项经费预算管理系统,实现各类专项经费的自预算编制、下拨、直至执行与控制的全过程监控,增加了专项经费管理的可控性和透明度,提高了专项经费使用效益和执行进度。(《释放活力、提高效益,人本财务为创新护航》)

  3.建立银校互联系统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减少现金支付带来的各种不便,规避现金携带的安全风险,学校建立银校互联系统,实现了银行转账、电汇、个人结算的电子化。(《释放活力、提高效益,人本财务为创新护航》)

  4.建立网上综合查询系统

  为确保经费使用人能够及时准确地对财务信息进行查询,预防经费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防范财务风险,加强资金管理,学校建立了网上综合查询系统,提高了财务信息查询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便于经费使用人依据预算和项目进展把握经费开支进度,督促经费使用人按预算合理使用经费。(《释放活力、提高效益,人本财务为创新护航》)

  5.建立网上薪酬申报系统

  为加强经费管理,减少薪酬申报环节的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学校建立了网上薪酬申报系统,实现了全校教职工和学生等各类人员经费发放的电子化,理顺了经费发放的业务流程,提高了准确性和工作效率。(《释放活力、提高效益,人本财务为创新护航》)

  6. 建立网上报账系统

  为减少了报销审批流程,优化业务处理操作,规范审批程序,提高报销效率,学校建立了网上报账系统,在传统的校、院二级现场报销的基础上,为师生员工另外提供了网上报账服务,方便报账人员灵活合理地安排工作,节约办理报账事务的时间,让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释放活力、提高效益,人本财务为创新护航》)

  附件:改革中涉及文件目录

  1.《厦门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厦大财〔2016〕67号)

  2.《厦门大学医学院科技项目间接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厦大医科〔2017〕03号)

  3.《厦门大学财政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厦大科〔2017〕20号)

  4.厦门大学推进“放管服”改革经验材料《释放活力、提高效益,人本财务为创新护航》

  南开大学:创新服务方式,设立科研财务助理岗位

  南开大学积极推进学校财务“放管服”改革,2017年出台了《南开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南发字〔2017〕33号),设立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创新服务方式,提升财务管理效能。

  一、根据科研项目需要,设置两类科研财务助理岗位

  为向科研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促进科研经费服务体系的完善,南开大学规定各学院必须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科研财务助理是在健全科研经费服务体系方面设立的为学校科研项目服务、协助科研经费管理的动态服务管理岗人员。从总体来看,科研财务助理岗位人员主要配合学校、学院(含实体研究机构)以及科研团队开展科研经费使用的全过程管理与服务。”(《南开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南发字〔2017〕33号)在此基础上,学校将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设置为两类:一是学院级聘用的科研财务助理岗位,二是科研团队聘用的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科研财务助理数量根据学院或科研团队项目体量和实际工作量决定。”(《南开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南发字〔2017〕33号)下面对两类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分别进行介绍。

  1.学院级聘用的科研财务助理岗位

  学院级聘用的科研财务助理岗位从理工科学院和文科学院两个方面进行了划分。学校文件规定:(1)“理工科学院(含实体研究机构)在研项目总经费在 2000 万元以下的,应设置 1-2 名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在研项目总经费在 2000 万元以上的学院(含实体研究机构),项目总经费每增加 2000 万元,至少增设一名科研财务助理。(2)文科学院可根据项目数量的多少或项目经费总额设置科研财务助理人员岗位,承担在研项目100项或在研项目经费总额在 500 万元以下的,应设置 1-2 名科研财务助理岗位,承担在研项目累计超过 100 项或在研项目经费总额超过 500万元的学院,项目累计每增加 100 项或项目经费总额每超过 500万元,可增设一名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南开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南发字〔2017〕33号)

  2.科研团队聘用的科研财务助理岗位

  学校文件规定,“科研经费在 100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必须单独聘用科研财务助理人员。其他科研团队,可按需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一个科研团队可以聘用 1-2名科研财务助理,一个科研财务助理也可以负责多个项目。”(《南开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南发字〔2017〕33号)

  二、强化岗位责任,规定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任职条件和主要职责

  随着国家对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为确保财务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科研财务助理人员队伍,南开大学在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任职条件和主要职责方面分别做了以下规定:

  1.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任职条件

  任职条件方面,学校文件规定科研财务助理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团队精神。具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有较好的表达能力,能熟练应用财务相关软件,首次聘用专职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 45岁。”(《南开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南发字〔2017〕33号)

  2.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主要职责

  南开大学在设立科研财务助理岗位时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职责划分:“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原则协助项目(课题)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掌握与分析整体经费需求和支出预算计划,对各科目支出提出合理预算建议,确保申请的科研经费满足科研任务的需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财务制度,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收支经办、各项支出初审,协助办理科研经费报销手续;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预算执行管理。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查询、统计、分析,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需要调整预算的,及时履行预算调整报批程序;按照项目结题验收要求,严格根据经费支出情况编制科研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协助项目(课题)负责人接受各级审计、财政、科技部门或受托机构组织的检查、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聘用单位需要,完成单位其他财会业务工作;科研财务助理对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负有保密义务,具体要求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南开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南发字〔2017〕33号)

  三、规范招聘程序,加强人员管理,规定科研财务助理的聘用原则和用人方式

  为严格控制科研财务助理聘任过程和用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强化岗位管理,南开大学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对科研财务助理的聘用原则和用人方式做出了以下规定:

  1.科研财务助理的聘用原则

  “各学院(含实体研究机构)以及科研团队按照“按需设岗、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自主聘用科研财务助理,并报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以下简称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财务处、人事处审核备案。”(《南开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南发字〔2017〕33号)

  2.科研财务助理的用人方式

  “科研财务助理采取劳务派遣人员和正式在编人员相结合的用人方式。聘用劳务派遣人员须按学校有关劳务派遣人员聘用规定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期限由学院或科研团队根据管理需要和科研周期按需确定,正式编人员原则上为兼职岗位。科研财务助理岗位不得聘用在校学生,不得聘用与学院(所)以及科研团队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南开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南发字〔2017〕33号)

  四、增强工作积极性,制定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考核方式和考核原则

  为突出财务助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财务助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财务服务工作的质量,根据科研财务助理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方式,南开大学对科研财务助理人员设立了特定的人员考核方式和考核原则,要求“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期满考核,其中年度考核与学校年度考核同时进行。科研财务助理考核遵循谁聘用谁考核的原则。学院级科研财务助理考核情况报财务处备案,考核结果作为用工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续聘。”(《南开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南发字〔2017〕33号)

  五、保持创新与活力,制定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动态调整机制

  为保证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长期有效运行,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财务工作的效率,南开大学对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制定了动态调整机制。文件规定:“学院级科研财务助理聘用期限一般为两年,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动态调整机制即学院根据在研项目规模适时增加或减少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科研项目或科研团队聘用的科研财务助理,在科研项目结题或科研团队任务结束时,科研财务助理聘用合同即行终止。”(《南开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南发字〔2017〕33号)

  附件:改革中涉及文件目录

  《南开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南发字〔2017〕33号)

  西南石油大学:推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构建创新型智慧财务体系

  2016年12月30日,西南大学印发《西南石油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西南石大科〔2017〕3)(以下简称《办法》),积极推动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为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科研氛围,不断提升科研创新能力。2015年3月开始,正式启动学校“智慧财务”体系建设,提升财务信息化水平,创新财务管理。

  一、推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强化管理服务和监督

  1. 放开科研项目层层管理,推行“法人责任制”

  学校通过广泛调研,深入了解和掌握制度上存在的种种弊端,修订科研经费管理文件,进一步明确二级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和科研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对横向科研项目实施‘法人责任制、项目长负责制’管理。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合同书要求,落实研究内容、实施方案、研究目标等,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一方面,确立了“法人”和“项目长”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上的高度话语权,提高了科研人员申报科研项目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明确了以二级学院为主的二级单位的组织、督促等监管职能,与此同时,有效杜绝了多头管理、层层审批问题等老问题。

  同时,第二十三条规定“项目结题验收后,结余经费可全部提取劳务费”,这无疑是建立在“法人负责制”基础上,对科研经费使用权的大胆尝试,这一规定,势必将极大点燃科研工作者申报和参与科研项目的热情。

  2. 严格经费监督管理,杜绝科研腐败

  《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计处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校内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对监督、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导纠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提请有关部门追求相关责任”,同时,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同样规定科技处和财务处同样被赋予“配合有关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审计”的责任,同时第三十二条规定“各二级单位负责指导和督促各自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按照批合同要求及有关财经法规正确、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再结合前文第十二条提出的“法人责任制”,不难看出,学校对于科研经费的内部监督体系非常严格,首先将责任落实到人头,然后在制度的制定上,将财务处、科研部门、审计监察部门以及二级学院合兵一处,由二级学院负责日常监管,审计处进行独立的不定期抽查,形成“监察双保险”,而财务处、科技处对于所有的正常监察必须无条件配合,在不给科研工作增加不必要的约束的前提下,提高了监察的“潜在强度”,有效降低科研“腐败”风险,让广大科研工作者安心从事科研活动,减少后顾之忧,杜绝非分之想。

  3. 优化服务,明确管理费用,改变职能部门定位

  《办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对于财务处和科研处的职责界定里不存在“批示”“管理”等主导性字眼,代之以“配合”“审查”等服务性词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各项目管理费的百分比,并明确规定“二级单位不在提取任何费用”;同时,第二十二条规定“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发生的费用须经二级单位主管领导或科研处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以上规定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服务型定位,保证了科研人员的合法所得,有效减少了科研项目经费的审批流程,优化了服务效率。

  二、构建创新型智慧财务体系

  学校经过四年建设创新型“智慧财务”体系,着力提升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

  1. 建立网上预约无等候报销会计核算体系

  为解决教职工“报账难”,学校建立网上预约无等候报销体系。该体系由网上预约无等候报账系统、物流式报销管理系统、综合账务处理系统、无现金支付系统、短信服务平台五个部分组成。实现了“网上预约+无等候+无现金+票据物流+短信通知”全程信息化管理(《西南石油大学建设创新化智慧财务体系报告》西南石大财〔2018〕11号)。它具有以下五大优点:(1)报账过程更方便快捷。师生员工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互联网填写报销单,将签字审批后的报销资料交财务处后即可离开,无需费时等候。(《关于全面推行财务网上预约无等候报销的通知》西南石大财〔2015〕20 号)(2)报账资金更安全可靠。先进的银校直联支付系统将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转账操作,实现无现金支付,减少携带现金风险。(《关于全面推行财务网上预约无等候报销的通知》西南石大财〔2015〕20 号)(3)业务处理更高效准确。网上预约报销凭证信息准确、处理速度快,能够充分解决长期存在的教职工报账排队等候的问题。(《关于实施网上预约无等候报销的通知》西南石大财〔2014〕22号)(4)报销过程便于跟踪查询。先进的物流管理系统记录了报销业务处理的每一个环节,方便报销人全过程跟踪查询。(《关于全面开通高级财务查询平台的通知》西南石大财〔2015〕21号)(5)各项经费自主监管。报销人的每一笔报销经费均可在网上实时查询,每一费用项目控制额度实时知晓。便于报销人清清楚楚花钱,合理规划开支。(《关于全面开通高级财务查询平台的通知》(西南石大财〔2015〕21号))

  2. 建立银校一体化资金结算体系

  为加速支付效率和支付结算速度,学校建立了银校一体化资金结算体系,该体系包括以下几项重要改革:(1)建立银校一体化结算。将银行对公结算引进学校与财务处联合办公,实现银校一体化。这项改革加强了资金对公结算、对账等管理。(《西南石油大学建设创新化智慧财务体系报告》西南石大财〔2018〕11号)(2)建立银校直联无现金支付系统。大大提高了支付结算效率和质量。(《西南石油大学建设创新化智慧财务体系报告》西南石大财〔2018〕11号)(3)建立银行账号自主更新及网上审核系统。实施该项改革之前,教职工、学生变更银行卡必须到现场手工办理。由于涉及(不在同一地办公的)多个财务人员分管的多个系统,且各系统教职工、学生用卡需求不同,师生员工变更银行卡信息,需要往返奔波于财务处多个科室。实施该项改革之后,教职工、学生可以自助在网上进行报销、酬金、缴费业务银行账户的修改,充分体现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西南石油大学建设创新化智慧财务体系报告》西南石大财〔2018〕11号)(4)实现银校全自动对账。大家提高了资金管理质量和效率。(《西南石油大学建设创新化智慧财务体系报告》西南石大财〔2018〕11号)

  3. 建立工资薪酬管理体系

  主要包括以下改革内容:(1)建立网上酬金申报体系。主要特色做法是:a.实现“网上预约申报体系+工资管理+酬金管理”的立体控制体系。b.建立绩效工资网上申报平台。使各二级单位可以按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考核情况自主合理安排绩效工资发放。c.实现绩效工资合并工资项目自动、连续扣税,提高核算效率。d.实现绩效工资、年终奖与工资系统的同步与反向同步,方便教职员工全面了解绩效发放和扣税信息。e.建立富有特色的个性化的工资网上查询。(《西南石油大学建设创新化智慧财务体系报告》(西南石大财〔2018〕11号))(2)实现薪酬跨行批量实时支付。改革前,财务处通过向银行手工报盘的方式发放劳务酬金。劳务酬金,7-10天才能打入教职工银行卡;绩效工资每月向银行报盘一次,从申报至到入账至少需要20天。手工操作,必须限定银行,每遇发放外聘职工、外聘专家劳务费,给师生带来诸多不便。改革后,实现了实时批量支付,大大加快支付结算速度,过去至少7-10天或者至少20天才能到账的劳务酬金、绩效工资在结算时能够实时到账;实现了跨行批量支付,不仅解决了学校职工、学生费用发放存在不止一家银行卡的问题,而且解决外聘职工劳务酬金非指定银行发放的问题;实现汇总入账、支付结算自动对账等多项功能。(《关于实施跨行批量时支付系统的通知》处信字〔2016〕5号)

  4. 建立综合管理信息化体系

  具体包括:(1)建立全面预算管理系统,实现预算申报、汇总、下达、指标拨付全程信息化。(2)建立科研财务管理平台,实现科研项目建账、预算申报、到款、上账、借票全面信息化。(3)建立高级财务查询平台,使教职工可以7*24小时查询部门经费、科研项目、个人借款、工资、薪酬等情况。(《西南石油大学建设创新化智慧财务体系报告》(西南石大财〔2018〕11号))

  附件:改革中涉及文件目录

  1.《西南石油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西南石大科〔2017〕3号)

  2.《西南石油大学建设创新化智慧财务体系报告》(西南石大财〔2018〕11号)

  3.《关于全面推行财务网上预约无等候报销的通知》(西南石大财〔2015〕20号)

  4.《关于实施网上预约无等候报销的通知》(西南石大财〔2014〕22号)

  5.《关于全面开通高级财务查询平台的通知》(西南石大财〔2015〕21号)

  6.《关于实施跨行批量时支付系统的通知》(处信字〔2016〕5号)

(责任编辑:刘潇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