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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资金变更

  工作流程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理事会召开后30个日内

  需提交的材料:(须先履行网上填报流程,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1.《关于××××社会团体变更活动资金的请示》(写明变更理由、理事会审议情况,具体变更内容等,加盖社团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 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社团骑缝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参会理事签名);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号);

  4.活动资金来源证明(属捐赠的,须提交捐赠协议;属社会团体自有资金的,须提交说明);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7. 由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3至5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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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