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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单位变更

  工作流程

  审批机构:教育部

  提交材料时限:理事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

  需提交的材料:

  1.《关于××××社会团体变更挂靠单位的请示》(注明变更理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情况、具体变更内容等,加盖社团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社团骑缝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有关单位同意作为社团挂靠单位的函(加盖单位印章);

  4.现挂靠单位同意不再作为社团挂靠单位的函(加盖单位印章);

  5.因变更挂靠单位而发生住所变更的,还需同时提交《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编号:03号)和新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6.由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2、5需提交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注:教育部业务主管社团变更挂靠单位原则上需为教育部司局机构、直属单位或直属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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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