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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基金会章程核准

  1.工作流程

  2.修订基金会章程核准

  申 请 者:教育部主管基金会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理事会审议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

  需提交的材料:(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根据网上填报说明完成网上填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1)《关于××××基金会修订章程的请示》(注明修订理由、理事会表决情况、具体变更内容等,加盖基金会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基金会骑缝章,所有出席会议人员签名);

  (3)《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若有附页同时加盖公章。在线打印,左上角有事务号);

  (4)修订前的《章程》;

  (5)修订后的《章程》(加盖骑缝章,并预留业务主管单位骑缝章位置)及其电子版;

  (6)《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

  (7)修订后《章程》的花脸稿;

  (8)《全国性教育类基金会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8)。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2)至(6)一式2份,其他一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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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