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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2018年度报告等工作的通知

部业务主管各基金会及其挂靠单位:

  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2018年度报告等工作的函》(民办函〔2019〕1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基金会和挂靠单位要高度重视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开展年度检查工作,如实、规范、完整地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按要求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按时到我部完成年检初审工作。

  二、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2017年度检查要求改进(整改)的基金会,需形成书面改进(整改)报告,经挂靠单位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提交。

  三、各挂靠单位应及时对所挂靠的基金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并根据基金会党组织建设、遵章守纪及活动开展情况对其年检报告书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四、报送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清单

  1. 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两份);

  2. 年度审计报告(一式两份,2018年12月31日前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非公募基金会无需提供);

  3. 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式两份,2018年12月31日前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非公募基金会无需提供);

  4. 《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5. 《教育部业务主管基金会信息情况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6. 《全国性教育类基金会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见附件3)

  7. 2017年度检查过程中,民政部要求整改或提出改进建议的基金会,需提交书面报告(一式两份)及挂靠单位意见;

  8.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要求

  1. 电子版提供方式:上述各项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为PDF格式)存入同一个文件夹,以“基金会全称+ 2018年检材料”进行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stb@moe.edu.cn。

  2. 报送材料需经我部机关党委就年度工作报告中党建内容审查签字后,到我部社团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

  3. 报送地点及电话:

  教育部机关党委联系人及办公地址:舒刚,66097710;教育部西三楼205。

  教育部社团办联系人及办公地址:李东健,66097735;教育部北楼829。

  附件:1.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2018年度报告等工作的函(民办函〔2019〕19号)

     2. 教育部业务主管基金会信息情况表

     3. 全国性教育类基金会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3月4日

来源:办公厅收藏
(责任编辑:俞曼悦(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