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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团体2018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部业务主管各社会团体及其挂靠单位: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2018年度检查的函》(民函〔2019〕2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2018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通知如下:

  一、各社会团体和挂靠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如实、规范、完整地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

  二、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2017年度检查要求改进(整改)的社会团体,需形成书面改进(整改)报告,经挂靠单位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提交。

  三、各挂靠单位应及时对所挂靠的社会团体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并根据社会团体党组织建设、遵章守纪及活动开展情况对其年检报告书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四、报送材料清单及要求:

  1. 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两份);

  2. 2017年度检查未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社会团体须提交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式两份);

  3. 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2018年度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2017年度总收入的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的社会团体,应当报送本社会团体2018年度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一式两份)。

  最近连续3个年度(2016——2018年度)当年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上年度总收入的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的社会团体,如有意向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报送本社会团体最近3个年度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一式两份)。;

  4.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5. 《教育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信息情况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6. 《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见附件3);

  7. 2017年度检查过程中,民政部要求整改或提出改进建议的社会团体,需提交书面报告(一式两份)及挂靠单位意见;

  8.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请各社会团体按照民政部有关要求及时报送材料。在材料初审过程中,社会团体需经我部机关党委就年度工作报告中党建内容审查签字后,到我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审核所有材料;各项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为PDF格式)存入以“社会团体全称+2018年检材料”进行命名的文件夹,在提交书面材料前发送至:stb@moe.edu.cn。

  教育部机关党委联系人及办公地址:舒刚 66097710;教育部西三楼205。

  教育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及办公地址:李东健 66097735;教育部北楼829。

  附件:1. 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2018年度检查的函

     2. 教育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信息情况表 

     3. 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3月4日

来源:办公厅收藏
(责任编辑:俞曼悦(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