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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
《民政部关于开展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2017年度
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函》的通知

部业务主管基金会及其挂靠单位:

  现将《民政部关于开展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2017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函》(民函〔2018〕4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基金会和挂靠单位要高度重视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开展年度检查工作,如实、规范、完整地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按要求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按时到我部完成年检初审工作。

  二、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下达《整改通知书》或《改进建议书》的基金会,要对照相应问题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经挂靠单位审核并出具意见后一并提交。

  三、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加强对基金会的指导、监督和审核,根据基金会遵规守纪及活动开展等情况对其年度工作报告书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四、报送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清单

  1. 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两份);

  2. 年度审计报告(一式两份,2017年12月31日前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非公募基金会无需提供);

  3. 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式两份,2017年12月31日前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非公募基金会无需提供);

  4. 《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5. 教育部业务主管基金会信息情况表(附件2,一式两份);

  6. 教育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附件3,一式两份);

  7. 全国性教育类基金会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附件4);

  8. 下达2016年年检《整改通知书》或《改进建议书》的基金会,需提交整改书面报告(一式两份)及挂靠单位书面意见。

  (二)要求

  1. 电子版提供方式:上述各项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为PDF格式)存入同一个文件夹,以“基金会全称+ 2017年检材料”进行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stb@moe.edu.cn。

  2. 报送材料时间:2018年3月20日前。

  3. 报送地点及电话:教育部北楼829室, 010-66097735、010-66096460。

  4. 不受理邮寄材料。

  附件:1.民政部关于开展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2017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函

     2.教育部业务主管基金会信息情况表

     3.教育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

     4.全国性教育类基金会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2月27日

来源:办公厅收藏
(责任编辑:刘潇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