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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252号建议的答复

教职成建议〔2023〕126号

  您提出的“关于将湖南九郎山职业教育科创城建成中部地区职教本科改革试点园区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发展职业本科教育

  2021年3月教育部印发职业本科教育专业目录,出台了《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21)1号)《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意见》(学位办〔2021〕30号)。2022年5月新修订并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部分,由专科、本科教育层次的职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设立实施本科层次教育的职业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专科层次职业高等学校举办的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部分专业,符合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等条件的,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为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截至2022年12月,教育部已批准设置32所职业本科学校(其中,中部地区7所,湖南1所),职教本科在校生人数22.87万人,2022年招生7.63万人。

  下一步,教育部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出的“到2025年,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10%”的发展目标。

  第一,加快完善制度标准体系。完善顶层设计,引导不同来源职业本科学校坚持类型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提升办学质量。加快完善职业本科教育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等,指导学校制订好职业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引导学校在内涵质量建设上下功夫。

  第二,稳步扩大办学规模。统筹考虑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领域、行业产业基础、教育基础等情况,支持以优质的高职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置一批职业本科学校;研究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的行政许可、受理条件和办理流程,着力破解机制障碍、打通政策堵点、弥补制度空白,扩大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

  第三,搭建平台提升学校社会服务能力。指导职业本科学校深化产教融合,发挥办学优势,带动行业及区域内同类职业学校联动发展。指导职业本科学校积极参与一体化贯通培养等项目,主动与普通高校、中高职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培养,扩宽职业教育毕业生成长成才通道。加强应用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开拓面向企业的技术攻关,强化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应用水平。

  二、支持湖南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一带一路”的战略定位和视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的总体部署,2021年2月教育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服务“三高四新”战略的意见》(湘政发〔2021〕5号),支持湖南通过整省推进的方式,率先建立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职业教育制度和模式,为湖南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区位优势、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走在中部崛起前列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为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湖南经验和模式。

  下一步,教育部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创新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新模式,进一步推动湖南职业教育走特色高质量发展之路,形成符合湖南实际、省情教情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加大产教融合支持力度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教育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558号),《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社会〔2019〕590号)等系列产教融合政策措施,遴选了包括长株潭城市群在内的一批试点城市,通过“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加强制度供给,支持地方高水平开展产教融合工作。此外为更好地满足中部地区产教融合实习实训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十四五”期间安排教育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长期贷款等多种金融工具,积极支持湖南等中部地区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面向当地产业需求,建设一批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与职教园区,不断提升中部地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下一步,教育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决策部署,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建设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提供政策、资金支持,持续推动中部地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  育  部

2023年8月25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