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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477号(教育类258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职成提案〔2021〕79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的提案》收悉,经商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港澳办,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教育部高度重视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发展,不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教育交流,拓宽合作领域,探索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职业教育模式,取得积极成效。

  一、关于设立“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

  2005年以来,教育部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共建了12个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各试验区陆续出台一些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形成一批在全国可借鉴的先进经验,为国家职业教育制度顶层设计提供了案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和规范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凡以国家名义开展的试点试验项目,均需报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教育部原则上不再开展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教育部将继续鼓励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改革和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加大对粤港澳大湾区的政策支持力度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和人才高地,要求推动教育合作发展。《纲要》明确提出,推进粤港澳职业教育在招生就业、培养培训、师生交流、技能竞赛等方面的合作,创新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方式,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交流合作,共建一批特色职业教育园区。2019年7月,广东省教育厅与香港教育局及香港职业训练局达成共识,双方定期会商,讨论两地职业教育合作有关事项。同时,成立“粤港澳青少年交流工作小组”,建立健全粤港澳姊妹学校联络机制。2020年12月,教育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深圳职业教育高端发展 争创世界一流的实施意见》(粤府〔2020〕63号),共同在深圳开展职业教育先行示范行动。《意见》强调通过创新产教融合体制机制、建设产教融合重大平台、实施产教融合重大项目三个方面推进示范性产教融合型城市的创建。同时,通过完善互通共享机制、推动区域要素流动、共建特色职教园区来推进粤港澳职教联动发展。明确指出继续推进粤港澳资历框架对接,依托“学分银行”,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推动学分、学历、学位和技能等级互认互通。

  三、关于加大对粤港澳大湾区的职教改革支持力度

  一是完善大湾区高校招生考试政策。2020年,广东省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十余所高职院校具有面向港澳招收专科生的招生资格。2020年起,香港、澳门学生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住证》,并在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均可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报名,享受广东户籍考生同等待遇。二是加强大湾区高校师资培训交流力度。一方面积极“走出去”,实施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赴香港培训项目、中等职业学校商贸类专业带头人赴香港培训项目等。另一方面,努力“请进来”,借力港澳职业教育智力资源,邀请港澳地区职业教育专家参与《广东终身教育资历框架等级标准》及职业院校专业课程标准开发,推动广东职业院校聘请港澳地区能工巧匠担任学校顾问或客座教授,开展专题讲座。三是鼓励和支持大湾区各类人才参加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根据相关规定,广东省对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实行分类管理政策,出国次数、团队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不受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管理政策限制。

  四、关于建立大湾区职业教育合作平台

  广东省人民政府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发展要求和人才培养需要,积极搭建多个交流平台。先后成立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产教联盟、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教师发展联盟、粤港澳大湾区旅游职业教育联盟、广东省“一带一路”职业教育联盟、华南“一带一路”轨道交通产教融合联盟等20多个联盟和合作平台。依托交流平台,进一步推进粤港澳三地职业院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合作共赢,优化资源配置和功能整合,提高职业教育的适应性,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

  五、关于鼓励大湾区内职业院校加强合作、扩大合作范围

  一是推进机构对接和学分互认。2019年6月,广东省教育厅、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澳门特区政府教育暨青年局、澳门高等教育局分别签订《粤港资历框架合作意向书》《粤澳教育培训及人才交流合作意向书》,探索构建粤港澳资历框架,建立大湾区各级各类教育与培训学分互认机制,鼓励和支持广东高校与港澳高校开展学分互认、学生交换、课程合作等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如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与香港职业训练局合作开展飞机维修专业学生实操实训课程,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与香港职业训练局合作开展电气工程联合培养项目,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与香港公开大学合作举办酒店管理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等。二是推进人才职业资格互认。2019年,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与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推动实施粤港澳专业资格互认工作。从2019年起,港澳居民可按规定在广东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认定;截至2020年底,已有164名港澳居民在广东取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

  下一步,教育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内地与港澳院校间加强教育交流合作,拓宽沟通协作平台,共同研究拓展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合作的深度与广度,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将需求和供给有效衔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改革行稳致远。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21年10月8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俞曼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