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建议〔2022〕103号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落实中小学办学自主权、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中小学办学活力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学校的育人水平,落实中小学办学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教育部高度重视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推进简政放权,逐步理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关系,中小学办学行为不断规范,办学活力不断增强,育人质量显著提升。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激发学校生机活力,并进一步强调,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自主设立内设机构,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聘用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管理使用学校经费等。2020年9月24日,教育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着力解决“管得过多、动力不足、保障不够、管理不善”等突出问题,切实落实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为保障中小学教育教学自主权、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提供了政策保障,为全面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创设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受到广大中小学校普遍欢迎。
比如:针对“管得过多”的问题,提出保障“三个自主权”。一是在教育教学方面,提出学校在遵循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可自主安排教学计划、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自主实施跨学科主题教学。二是在人事工作方面,提出扩大学校在副校长聘任、内设机构设置、中层管理人员选聘和教师评聘上的自主权,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三是在经费使用方面,提出学校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目前,按照《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中央财政通过教育相关转移支付对地方统筹予以支持。同时,要求各地充分发挥省级统筹作用,优化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合理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落实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学校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对预算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
针对“保障不够”的问题,提出“三个注重”。一是注重选优配强校长,坚持把培养好、选配好校长作为激发办学活力的关键要素,提出加快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完善校长选任、考核管理与激励机制,倡导教育家办学治校。二是注重加强条件保障,从落实政府保障责任、健全办学激励机制、加大表彰奖励力度等方面提出政策举措,为激发办学活力提供有力支撑。三是注重拓展社会资源,打造社会实践大课堂,向学生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繁荣发展少年儿童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充分发挥社会各类资源综合育人作用。
二是健全质量评价体系。2021年以来,教育部认真贯彻中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结合基础教育不同学段特点,制定印发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校和幼儿园三个质量评价指南,着力促进各地各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好地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切实破除“唯分数”“唯升学”顽瘴痼疾。此外,2021年教育部出台《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拓展监测学科领域,全面覆盖“五育并举”;强化监测结果运用,探索建立监测结果与政策调整的联动机制,每年向省政府反馈监测发现的主要问题清单,督促问题整改;研制并反馈区县监测诊断报告,将监测结果使用下沉到地方和学校,切实指导改进教育教学管理,督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义务教育质量提升。
三是推动中小学领导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会同中央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从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支持和保证校长行使职权、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等方面完善了制度体系。目前,北京等11个省份研究制定了有关贯彻落实《意见》的相关文件,天津、上海已正式印发改革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文件,形成制度成果,推动当地贯彻实施。
四是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育部推动各地教育部门、学校会同妇联等部门,从源头推动、完善机制、拓展阵地、打造品牌等方面入手,通过网上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家庭教育大讲堂等多种形式,促进家庭教育科学化、规范化实施。加强学校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推动各地各校建立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丰富学校指导服务内容,通过家长培训讲座、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等途径,开展科学育人知识、社会公益、安全知识等教育活动。依托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丰富资源,拓展育人载体,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形成正确的教育观念。推动各地创新发展,建立了一批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劳动教育基地和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构建社会大课堂,服务学生健康发展,创设共同育人环境。
落实中小学办学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是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重要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亟需广泛凝聚共识,积极争取各方面理解支持,也期待更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对相关专题的关注。下一步,教育部将把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作为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地的调研指导,推动各地全面落实好《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精神,促进全面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加快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