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教育督导局职能
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起草国家教育督导报告。
二、 领导名单
范 唯 局长
郭 佳 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杨 宇 副局长
马 杰 副局长
三、 机构设置
综合处
义务教育督导处
专项督导处
学校督导处
督学管理处
评估监测处
四、 联系方式
电话:010-66096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