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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近两年来,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涌现了一大批先进人物。他们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品德高尚,辛勤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是我国教育战线上的优秀代表。为表彰他们的模范事迹,国家教委、人事部决定授予王选等592名同志“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称号,授予杨卫等5379名同志“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号召教育战线上的广大教职工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向受到表彰的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学习。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继续努力、发扬成绩、戒骄戒躁、不断前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他们的模范事迹,广大教职工要以他们为榜样,在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引下,认真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一九九三年九月六日

附件 
1.93年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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