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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教人〔2001〕9号

  “九五”以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全国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深入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工作,团结奋斗,锐意改革,积极进取,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为了表彰他们对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的显著贡献,弘扬他们的高尚师德和先进思想,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开创教育工作的新局面,教育部决定授予刘淑慧等1770名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授予蔡雯等207名同志“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以资鼓励。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保持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推进新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做出新的贡献。

  受到表彰的人员是全国教育系统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优秀代表。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崇高的思想境界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教育部号召教育战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向“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学习,学习他们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学习他们任劳任怨,团结协作,勇于探索,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学习他们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精神风范,以他们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教育工作在发展先进生产力中的重要作用,自觉担负起发展中国先进文化的重任,牢固树立教育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三个代表”的积极宣传者和实践者,为推动新世纪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三步战略目标,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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