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司〔2007〕12号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批转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2008年教育部继续支持和资助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委托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分学科领域承办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
2.委托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分学科领域承办全国研究生暑期学校(包括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
3.委托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举办全国博士生学术会议。
4.资助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接收其他单位博士生到本校访学研究。
5.资助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实施有重要示范意义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二、基本要求
1.申报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以有研究生院的培养单位为主。
2.申报学科领域需具有国家重点学科、或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或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社科研究基地)。
3.承担2007年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提交承担项目的实施情况报告。
三、申报安排
1.请申报单位在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上下载《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并认真填写。
2.请申报单位于
3.联系人及电话:马爱民 010-66097896(传真)。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二ОО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