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促进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强化质量观念,保证和提高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现决定对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查,抽查论文名单见附件。
抽查论文的评价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进行。有关论文及相关材料的报送事宜,由该中心另行通知。
各单位在报送论文时,如原论文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须在报送该论文中文稿的同时报送原存档论文或其复印件;如原论文为手写稿,可以重新排版印刷并同时报送原存档论文或其复印件;其他论文,一律报送原存档论文或其复印件。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二OO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