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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在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基础上建立辽宁警察学院的函

教发函〔2014〕131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正式设立辽宁警察学院的函》(辽政〔2013〕213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同意筹建辽宁警察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3〕110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三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辽宁警察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21011432;同时撤销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辽宁警察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4个本科专业,即监狱学、交通管理工程、治安学、网络安全与执法。

  五、为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你省政府(公安厅)承诺“对建设学员公寓及教学科研用房建设项目划拨专项资金1亿元,2014-2018年每年给予资金2000万元,用于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措施,须落实到位。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结合优化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需要,引导学校按照办学定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率,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辽宁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4年5月16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公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