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教〔2021〕5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