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教〔202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