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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国市监食经〔202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厅(委、局)、公安厅(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现将《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

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15日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