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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印发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规定》)及其贯彻实施意见,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发展,近日,审计署制定出台了《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发挥联席会议和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计划管理和组织实施、把握审计内容、做好审计评价、促进结果运用、推进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和理论研究等八个方面,对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认真学习贯彻《规定》及其贯彻实施意见,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切实依法履行经济职责,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全力服务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同时,为适应新形势对经济责任审计提出的新要求,将工作思路调整为“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深化发展”。

  《意见》强调,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职责。同时,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在计划制定、组织实施、信息共享、结果利用等关键环节的职能作用,形成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的整体合力。同时,要加强审计计划管理,包括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加大任中审计比重。

  根据《规定》要求,《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的审计内容,提出了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重点审计内容。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可以侧重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制定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以及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可以侧重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贯彻执行中央、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本地区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以及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同时,鼓励各级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的要求,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不同类别、不同级次、不同岗位性质、不同地域特点领导干部的具体审计内容。

  《意见》指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坚持依法评价的原则、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责任制考核目标、行业标准等进行;要与审计内容相统一,既要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又要反映存在的问题,评价结论要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该《意见》是对《规定》及其贯彻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具体化,它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化发展,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完善国家治理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免疫系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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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聂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