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监〔2003〕7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于2003年6月26日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陈至立国务委员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现将陈至立国务委员的讲话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讲话精神。
陈至立国务委员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3年6月26日)
今天国务院七部委在这里联合召开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按照中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进一步部署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刚才,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的负责同志讲了很好的意见,湖北、陕西等地介绍了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情况,交流了经验和做法,我都同意。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各项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教育改革全面推进,赢得了国内外的广泛赞誉。但由于种种原因,教育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在一些地区和学校还很严重,这损害了教育工作的社会形象,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多次指示要求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2003年初,中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决定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2003年全国纠风专项治理的重点之一,国务院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会议也将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2003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要求要“突出地抓,今年要取得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明显成效”。近几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文件,采取了许多措施治理教育乱收费。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由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牵头,监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等部委参加建立了部际联席会议,统一协调,加大力度,抓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经过努力,这几年的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教育乱收费现象并未得到根本扭转,有些地方还愈演愈烈,人民群众对此不满意、有意见。治理工作尚未达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治理教育乱收费,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质体现。
我们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执政的根本宗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而教育乱收费增加了学生家庭和个人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违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违背了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本质属性。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认真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行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教育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严肃认真地抓好这项工作。
(二)治理教育乱收费,是保证我国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措施,保证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尊师重教,始终以极大的热情关心、支持教育事业,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当前在一些地方和学校发生的乱收费现象,干扰了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与政策的贯彻,伤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感情,损坏了教育事业赖以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同时,教育领域存在的种种乱收费问题,以及由此诱发的腐败现象,不但干扰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腐蚀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队伍,还影响了青少年学生的幼小心灵,影响了青少年学生的正确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影响他们健康成长。因此,治理教育乱收费,对于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保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三)治理教育乱收费也是“依法治教”的需要。
教育事业是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学校是教书育人的神圣场所。因此,对教育事业、对学校的管理,应该更加规范严格。教育乱收费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实际上是违法违纪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更加自觉、更加认真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为“依法行政”的表率;各级各类学校要成为“从严治教”、“依法治校”的模范。
(四)治理教育乱收费,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教育涉及千家万户,影响面大。发生在一些地方和学校的教育乱收费现象,是教育行业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群众意见大,这不但影响了教育的形象,还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因此,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已成为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力度,坚决刹住教育乱收费这股歪风,事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局。不仅有利于维护教育事业的声誉、改进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而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局的需要,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中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实现2003年学校乱收费的案件数量和乱收费的金额明显下降的目标。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七部委联合制订的《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各地区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国办转发七部委的文件规定。以治“乱”为重点,在规范上狠下功夫,并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认真落实基础教育“一费制”和“三限”政策。
为了切实减轻贫困地区农民负担,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2月开始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一费制”,这是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大措施。2002年,根据实际情况,有关部门对“一费制”的标准作了修订。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从2002年秋季开学起,全国所有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都应实行“一费制”。但是据了解,目前尚有一些地方仍未实行“一费制”。2003年,各地必须在所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初中全面实行“一费制”。各地政府要切实落实此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不实施或推迟实施。
公办高中择校生的高收费问题,是当前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另一个重点,也是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一个问题。为此,教育部会同有关部委在2002年制订了公办高中择校实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规定。各地区都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规范这些学校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三限”规定。
(二)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高等教育收费政策。
自2000年开始,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原国家计委、财政部每年都下发专门通知,对高校收费做出明确规定。2003年5月,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再次发出通知,稳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现行的收费标准已经稳定了三年,今后还要再稳定一段时间。各地区、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2003年两部一委的通知,加强监督和检查。任何高校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乱收费、高收费。
(三)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教育收费透明度。各地区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的规定。要在2003年秋季开学前,对本地区学校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核查,凡不符合规定的项目、标准要一律废止。要将本地区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进行公示。每个学校要将上述收费内容和支出情况在校内张榜公布,自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教师的监督。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学生和家长有权拒交,并向价格、财政、教育、纠风、监察等部门举报。
严禁地方基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巧立名目擅自收费,自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取任何费用和向学校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严禁利用各种手段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和报刊杂志。同时,也要加强对收入支出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要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和审计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以各种理由挤占、挪用学校按规定所收取的费用。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涉及面宽,各部门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地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同时,各地区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抓紧完善教育收费举报和社会监督制度,建立学校收费巡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和社会媒体监督。要加强舆论宣传的力度,使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家喻户晓,努力营造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良好氛围。2003年秋季开学后,各地要对学校的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导、检查。对违规收费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要对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案件,要及时查处并公布结果。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乱收费案件,要从严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完善政策,形成综合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效机制
产生教育乱收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十分复杂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地区、各部门在努力抓好几项重点工作的同时,要认真总结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经验与教训,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探索综合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效机制和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
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义务教育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要彻底治理农村地区存在的教育乱收费现象,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2001年,国务院决定对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这是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调整。两年多来,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农村义务教育的状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拖欠农村教师工资的现象已有了根本好转,但管理体制的调整在一些地方还未完全得到落实。要继续抓紧落实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以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三保”为目标,抓紧研究完善“以地方政府为主、分级管理负责”的农村义务教育责任机制,解决好农村义务教育面临的种种问题。
(二)千方百计加大对教育的经费投入。
近年来,各级财政均大幅度增加了对教育的投入。200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3.41%,比1998年提高了近1个百分点。中央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支持明显增加。中央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已占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总量的相当比例,在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投入所占的比例更高。新一届中央政府成立之初,温家宝总理就明确指示,今后教育经费的增量部分,要主要用于农村教育。最近国务院又决定,在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今后一段时期内中央财政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信息化建设和贫困学生教材的免费供应工作。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工作,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关心和重视。但从全局上看,经费投入不足仍然是制约教育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还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好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问题。实施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在政府,义务教育的管理主要在地方。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进一步巩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机制,建立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和校舍建设、维修经费的正常投入机制。省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解决好农村中小学实行“一费制”后产生的经费缺口问题。要进一步调整、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依法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机制。总之,要千方百计增加投入,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创造良好环境。
(三)努力促进学校之间的协调、均衡发展。
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优质教育资源相对匮乏是造成教育乱收费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接受优质教育的心情非常迫切。而不同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办学水平方面存在的较大差异,为一些地方和学校的乱收费提供了一定的土壤和条件。目前,群众对城镇重点初中、高中的“择校、高收费”问题反映十分强烈。学校之间协调、均衡发展的问题不解决,既无法实现教育的公平与机会均等,也无法彻底解决择校高收费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另一方面要抓紧改造薄弱学校,缩小二者之间的差距。这是治理乱收费的治本之策。不少地方在逐步实现各校之间的均衡发展方面已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各地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这一问题,加强统筹规划,加大经费支持,狠抓几年,使这一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四)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我国教育工作的一大特点,是穷国办大教育。为此,我们在发展教育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不断深化各项相关改革,向改革要效益。各地区要进一步做好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制定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与建设标准,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教育经费管理,不断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学校人事管理,严格管理学校的人事编制。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要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坚决清退不合格的教师,严禁向教育系统安排不合格人员。农村地区要以“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为主要内容,全面深化农村教育改革,提高办学效益,改善教育经费的有效供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为彻底治理教育乱收费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五)坚持依法治费,使教育收费的监督、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加强法制建设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根本措施。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做好新一届政府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现在存在教育乱收费现象,一是由于我们关于教育收费工作的政策法规还不健全,监督制度不落实,工作有漏洞。二是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律意识、政策观念淡薄,不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从局部利益出发,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干部的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他们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自觉性;同时要在现有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步入法制的轨道。
同志们,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任重道远。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抓落实,使2003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明显的、令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