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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关于开展向“抗震救灾英雄少年”和“抗震救灾优秀少年”学习活动的通知

2008年6月26日

教基〔2008〕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文明办、教育厅(教委)、团委、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

  6月26日,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表彰了林浩等20名“抗震救灾英雄少年”和马小凤等30名“抗震救灾优秀少年”。为了更好地发挥“抗震救灾英雄少年”和“抗震救灾优秀少年”的榜样作用,激励广大未成年人奋发向上、健康成长,现决定在未成年人中开展向“抗震救灾英雄少年”和“抗震救灾优秀少年”学习活动。

  学习活动要按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的总体要求,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任务,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学习“抗震救灾英雄少年”和“抗震救灾优秀少年”先进事迹和可贵精神,汲取成长的力量,从身边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树立远大志向,养成良好品德,掌握过硬本领,锻炼强健体魄,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要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学习他们坚强勇敢的可贵精神,走一条自强不息的人生道路;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学习他们团结互助的可贵精神,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心中有他人、心中有集体,尽自己所能帮助别人,服务集体;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学习他们乐观向上的可贵精神,努力在各种环境下,坚定对生活、对未来的信心和希望,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

  各地文明办要组织协调宣传媒体,积极宣传“抗震救灾英雄少年”和“抗震救灾优秀少年”的感人事迹,运用丰富多彩的文艺形式,歌颂他们的精神和品德,营造学习宣传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抗震救灾英雄少年”和“抗震救灾优秀少年”的感人事迹作为生动的教材,把学习抗震救灾优秀学生的感人事迹与日常学校的德育工作结合起来,通过组织报告会、演讲会、文艺演出、出板报、写心得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学习活动。各地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要通过团日、队会,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引导中学生团员和少先队员参与从身边小事做起的学习“抗震救灾英雄少年”和“抗震救灾优秀少年”的实践。各地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和网络的作用,动员和引导家长运用“抗震救灾英雄少年”和“抗震救灾优秀少年”的感人事迹教育好子女。

  学习宣传“抗震救灾英雄少年”和“抗震救灾优秀少年”的事迹,要遵循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特别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主要引导广大未成年人着重学习英雄少年的精神和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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