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财函〔2007〕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下称“新机制”)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随着改革工作的推进,各项政策已得到了较好落实,同时各地也陆续暴露出一些问题。按照国务院领导指示,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请各地在2007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后组织开展对本省(区、市)新机制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深入了解本省(区、市)新机制的实施情况,包括新机制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地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特别是市县级政府的责任;推动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检查内容
(一)改革资金落实情况
省、市、县各级改革资金分担情况和资金预算安排情况,改革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以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
(二)学校收费情况
严格按照五部委要求,对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规范情况;对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清理情况;收费收入管理情况;违规收费查处情况等。
(三)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开展情况
省级部门是否就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明确了有关要求;市、县级部门是否制订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预算编制培训工作开展情况;2007年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2008年预算编制工作准
(四)管理情况
省、市、县各级建立健全新机制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开展监督检查情况;校务公开情况等。
三、有关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要在人员和时间安排上予以保证,确保检查顺利进行。
2.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通力合作,积极协调教育督导、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检查须覆盖所有实施新机制的地区,做到不留死角,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3.教育部、财政部将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审查。对于因检查不到位、不认真、不彻底而导致新机制不能顺利实施,产生不良社会反响和影响稳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责任。
4.各地在收到本通知后请结合实际情况尽快排定检查时间,检查报告务必于
联系人:
教育部财务司:赵应生(010)66096679/7625(传真),电子邮件:bzc@moe.edu.cn
财政部教科文司:王 冬(010)68551232(兼传真),电子邮件:mofjyc1342@yahoo.com.cn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