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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在2007年秋季开学前后
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774

教财函〔20074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下称新机制)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随着改革工作的推进,各项政策已得到了较好落实,同时各地也陆续暴露出一些问题。按照国务院领导指示,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请各地在2007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后组织开展对本省(区、市)新机制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深入了解本省(区、市)新机制的实施情况,包括新机制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地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特别是市县级政府的责任;推动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检查内容

  (一)改革资金落实情况

  省、市、县各级改革资金分担情况和资金预算安排情况,改革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以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

  (二)学校收费情况

  严格按照五部委要求,对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规范情况;对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清理情况;收费收入管理情况;违规收费查处情况等。

  (三)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开展情况

  省级部门是否就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明确了有关要求;市、县级部门是否制订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预算编制培训工作开展情况;2007年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2008年预算编制工作准

  (四)管理情况

  省、市、县各级建立健全新机制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开展监督检查情况;校务公开情况等。

  三、有关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要在人员和时间安排上予以保证,确保检查顺利进行。

  2.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通力合作,积极协调教育督导、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检查须覆盖所有实施新机制的地区,做到不留死角,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3.教育部、财政部将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审查。对于因检查不到位、不认真、不彻底而导致新机制不能顺利实施,产生不良社会反响和影响稳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责任。

  4.各地在收到本通知后请结合实际情况尽快排定检查时间,检查报告务必于2007930日前正式行文上报教育部财务司和财政部教科文司,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

  教育部财务司:赵应生(01066096679/7625(传真),电子邮件:bzc@moe.edu.cn

  财政部教科文司:王  冬(01068551232(兼传真),电子邮件:mofjyc1342@yahoo.com.cn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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